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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统计、税务
名称: 枞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枞阳县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文号: 枞财购〔2020〕61号
发布日期: 2020-03-31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157
枞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枞阳县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31 14:25 来源: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相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财购〔2020〕64号),现将《枞阳县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明确政府采购范围。全县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采购人根据《枞阳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目录》购买服务目录内的项目,凡适合政府采购的,均应实行政府采购。

二、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应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财库〔2013〕189号)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复后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凡适合政府采购的,均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三、加强进口产品采购管理。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前应按规定取得市级财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采购进口产品。

四、采购单位自主选择采购方式。采购单位选择项目采购方式时,必须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依规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采购项目拟依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时,项目金额达到招标金额标准的,采购人采购前应按规定取得市级财政部门批准;项目金额未达到招标金额标准的,采购人采购前应报经县政府批准。

五、规范采购文件编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需求和技术标准编制采购文件,但不得设置倾向性、排他性、歧视性条款和不公正、不合理要求。

六、政府采购项目实行财政备案制。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在项目实施前,应按规定向财政监管部门进行备案,备案时须提供项目年初财政预算、主管部门意见、项目价格测算、拟采用采购方式等相关资料。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七天内,采购单位应依法依规向财政监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

七、加强采购管理。采购单位应本着“物有所值、优质优价”、“公开公平、阳光透明”的原则进行采购,同时,采购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自行采购内控制度。对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金额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由采购人自行采购,但不得将采购项目拆解,化整为零进行采购。目录中明确为“网上商城”采购项目的,应当在“徽采商城·铜陵站”采购,网上商城采购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应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采购通用办公设备的,应符合通用办公设备配备标准,不得超标准配备采购。

八、枞阳县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枞阳县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枞阳县财政局       

2020年3月16日     

 

附件

 

枞阳县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序号

品目

编码

适用范围

 

货物类

除车辆、网上商城采购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30万元

 

1

服务器

A02010103

 

 

2

台式计算机

A02010104

 

网上商城

3

便携式计算机

A02010105

 

网上商城

4

喷墨打印机

A0201060101

 

网上商城

5

激光打印机

A0201060102

 

网上商城

6

针式打印机

A0201060104

 

网上商城

7

液晶显示器

A0201060401

 

网上商城

8

扫描仪

A0201060901

 

网上商城

9

基础软件

A02010801

 

其中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实行网上商城采购

10

信息安全软件

A02010805

 

其中杀毒软件实行网上商城采购

11

复印机

A020201

 

网上商城

12

投影仪

A020202

 

网上商城

13

多功能一体机

A020204

 

网上商城

14

LED显示屏

A020207

 

 

15

触控一体机

A020208

 

 

16

碎纸机

A02021101

 

网上商城

17

乘用车

A020305

 

 

18

客车

A020306

 

 

19

专用车辆

A020307

 

 

20

电梯

A02051228

 

与工程建设无关的电梯

21

不间断电源(UPS)

A02061504

 

 

22

空调机

A0206180203

 

网上商城

23

家具用具

A06

 

 

24

复印纸

A090101

 

网上商城

25

计算机网络设备 

A020102

 

 

26

被服装具

A0703

 

 

27

图书

A0501

 

包括中小学免费教课书、馆藏图书等,不含邮局订阅的报纸、期刊

服务类

除定点采购外,单项采购预算满30万元

 

28

互联网接入服务

C030102

 

 

29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C050301

 

定点采购

30

车辆加油服务

C050302

 

定点采购

31

印刷服务

C081401

 

本单位文印部门不能承担的票据、证书、期刊、资料汇编、信封等印刷业务(不包括出版服务)

32

物业管理服务

C1204

 

 

33

机动车保险服务

C15040201

 

定点采购

34

云计算服务

 

 

 

35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C0403

 

车辆租赁实行定点采购

36

展览服务

C0602

 

 

37

审计服务

C0803

 

 

38

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C0805

 

 

工程类

单项采购预算满60万元

 

39

装修工程

B07

 

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装修工程

40

修缮工程

B08

 

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修缮工程

注:表中所列项目不包括高校、科研机构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表中所列品目及编码主要参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的有关内容;表中备注网上商城、定点采购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应当委托集采机构办理采购事宜。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30万元(含3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含60万元)。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外,各单位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预算达到400万元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