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相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财购〔2020〕64号),现将《枞阳县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明确政府采购范围。全县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采购人根据《枞阳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目录》购买服务目录内的项目,凡适合政府采购的,均应实行政府采购。
二、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应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财库〔2013〕189号)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复后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凡适合政府采购的,均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三、加强进口产品采购管理。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前应按规定取得市级财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采购进口产品。
四、采购单位自主选择采购方式。采购单位选择项目采购方式时,必须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依规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采购项目拟依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时,项目金额达到招标金额标准的,采购人采购前应按规定取得市级财政部门批准;项目金额未达到招标金额标准的,采购人采购前应报经县政府批准。
五、规范采购文件编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需求和技术标准编制采购文件,但不得设置倾向性、排他性、歧视性条款和不公正、不合理要求。
六、政府采购项目实行财政备案制。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在项目实施前,应按规定向财政监管部门进行备案,备案时须提供项目年初财政预算、主管部门意见、项目价格测算、拟采用采购方式等相关资料。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七天内,采购单位应依法依规向财政监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
七、加强采购管理。采购单位应本着“物有所值、优质优价”、“公开公平、阳光透明”的原则进行采购,同时,采购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自行采购内控制度。对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金额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由采购人自行采购,但不得将采购项目拆解,化整为零进行采购。目录中明确为“网上商城”采购项目的,应当在“徽采商城·铜陵站”采购,网上商城采购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应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采购通用办公设备的,应符合通用办公设备配备标准,不得超标准配备采购。
八、枞阳县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枞阳县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枞阳县财政局
2020年3月16日
附件
枞阳县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序号
品目
编码
适用范围
备 注
货物类
除车辆、网上商城采购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30万元
1
服务器
A02010103
2
台式计算机
A02010104
网上商城
3
便携式计算机
A02010105
4
喷墨打印机
A0201060101
5
激光打印机
A0201060102
6
针式打印机
A0201060104
7
液晶显示器
A0201060401
8
扫描仪
A0201060901
9
基础软件
A02010801
其中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实行网上商城采购
10
信息安全软件
A02010805
其中杀毒软件实行网上商城采购
11
复印机
A020201
12
投影仪
A020202
13
多功能一体机
A020204
14
LED显示屏
A020207
15
触控一体机
A020208
16
碎纸机
A02021101
17
乘用车
A020305
18
客车
A020306
19
专用车辆
A020307
20
电梯
A02051228
与工程建设无关的电梯
21
不间断电源(UPS)
A02061504
22
空调机
A0206180203
23
家具用具
A06
24
复印纸
A090101
25
计算机网络设备
A020102
26
被服装具
A0703
27
图书
A0501
包括中小学免费教课书、馆藏图书等,不含邮局订阅的报纸、期刊
服务类
除定点采购外,单项采购预算满30万元
28
互联网接入服务
C030102
29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C050301
定点采购
30
车辆加油服务
C050302
31
印刷服务
C081401
本单位文印部门不能承担的票据、证书、期刊、资料汇编、信封等印刷业务(不包括出版服务)
32
物业管理服务
C1204
33
机动车保险服务
C15040201
34
云计算服务
35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C0403
车辆租赁实行定点采购
36
展览服务
C0602
37
审计服务
C0803
38
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C0805
工程类
单项采购预算满60万元
39
装修工程
B07
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装修工程
40
修缮工程
B08
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修缮工程
注:①表中所列项目不包括高校、科研机构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②表中所列品目及编码主要参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的有关内容;③表中备注网上商城、定点采购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应当委托集采机构办理采购事宜。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30万元(含3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含60万元)。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外,各单位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预算达到400万元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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