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主要内容:
(一)构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巩固“两不愁三保障一安全”成果,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二)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大行动。在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基础上,以实施产业发展提升行动、创业就业提升行动、社会保障和救助提升行动、公共服务提升行动、生态保护提升行动、乡村建设行动、乡村治理行动、社会帮扶行动等“八大行动”为抓手开展衔接工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三)着力提升乡村整体发展水平。综合考虑各行政村(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自然资源条件、集体经济收入情况和基层组织建设现状等因素,将全县行政村(居)分为先行示范村、正常推进村、重点帮扶村三类,按照分类梯次推进原则,因地制宜做好不同类型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四)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从财政、金融、土地、人才四个方面,确保已有帮扶政策在过渡期内保持总体稳定,并转化为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及农村低收入农户的常规化扶持政策,接续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落实五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业部门统筹协调的领导体制。强化乡镇党委书记一线指挥员职责,发挥县委农村(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
(二)完善工作机制。在工作力量、组织保障、规划实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方面的有机结合,做到一体研究、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加强乡村振兴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基层干部培训,提升素质能力。
(三)统筹规划实施。谋划一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大项目,建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作为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的依据。
(四)加强舆论宣传。加大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宣传力度,不断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拓宽宣传阵地,开展常态化、全方位、立体化宣传。
(五)严格考核评估。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纳入县直和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优化考核评价方法,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
政策解读:县乡村振兴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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