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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生产、司法
名称: 户口迁移办理指南(人才引进)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3-29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57122
户口迁移办理指南(人才引进)
发布时间:2022-03-29 15:09 来源:市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一、办理条件

在我市就业的人员,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以及具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者为其他紧缺人才的,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登记为我市居民户口。

二、办理地点

公安派出所

三、申报材料

(一)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

1、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表彰证书或文件;

3、单位接收证明(迁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

4、合法稳定住所相关证明(迁入家庭户的提供);

5、申请人有配偶、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二)具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为其他紧缺人才的

1、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职业资格证书或中专以上(含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等;

3、单位接收证明(迁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

4、合法稳定住所相关证明(迁入家庭户的提供);

5、申请人有配偶、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四、办理流程及时限

符合条件且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理。

五、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