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在我市就业的人员,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以及具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者为其他紧缺人才的,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登记为我市居民户口。
二、办理地点
公安派出所
三、申报材料
(一)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
1、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表彰证书或文件;
3、单位接收证明(迁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
4、合法稳定住所相关证明(迁入家庭户的提供);
5、申请人有配偶、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二)具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为其他紧缺人才的
2、职业资格证书或中专以上(含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等;
四、办理流程及时限
符合条件且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理。
五、收费标准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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