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县文件通知的精神,为提升我镇居家养老尤其是困难老人的居家养老服务水平,逐步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切实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为加快建设“四个枞阳”创造积极条件。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考虑我县县情和困难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建立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难老人补贴制度。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条件界定对象、确定标准,完善审批程序,建立公示制度,增强工作透明度。
3.坚持尽力而为与量力而行的原则。既要实事求是地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纳入保障范围,又不搞盲目攀比、加重财政负担。
4、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在优先做好困难老年群体服务的同时,不断扩大服务范围,推动养老服务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二、困难老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发放范围和发放标准
发放范围:具有本县户籍,城乡低保、特困对象中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享受发放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发放标准: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按每月50元标准发放。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待遇水平根据本县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适时调整。
三、发放程序
(一)申请。符合发放范围的困难老年人,应在年满70周岁当年4月30日前,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无身份证明的,需到公安机关办理有关证明)和近期两寸免冠照片二张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老人行动不便的可委托近亲属,凭相关证明代为申请,并填写《枞阳县政府为困难老年人发放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申请登记表》(一式二份)。
(二)受理并公示。村(居)委会收到申请人的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核定申请人的相关资料,确认无误后,将本村(居)所有申请对象公示3-5天,无异议后,村(居)委会提出初审意见,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于4月30日前报镇民政办。
(三)审查。乡镇、开发区社会事务局负责对村(居)委会上报的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信息录入,建立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信息数据库。审查结束后,将申请审批表连同本地区发放困难老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人员花名册和汇总表,一并上报县民政局审批,同时上报电子版。
(四)审批。县民政局负责申请材料的审批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有关材料退回乡镇、开发区社会事务局,由乡镇、开发区社会事务局或村委员会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五)发放。符合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发放条件的人员经县民政局核准,自年满70周岁的当年计发补贴,每年分上下半年两次打卡发放。
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人员死亡后,其近亲属和其户籍所在的村委员会应当及时向当地乡镇、开发区社会事务局通报情况,终止享受补贴。享受困难老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待遇人员退出低保、五保的,同时停止享受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待遇。
享受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待遇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对享受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待遇的人员,各乡镇于每年两次打卡前完成复审工作,复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纠正。
附件:1、枞阳县政府为困难老年人发放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申请登记表
枞阳县雨坛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5日
枞阳县政府为困难老年人发放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申请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2寸照片
民族
困难类型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健康状况
个人申请
签字: 年 月 日
社区(村)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初审意见
县民政局审批意见
注:1、本表须同时附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2、本表一式二份:县民政局、乡镇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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