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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12657-3/202206-00008 组配分类: 财政专项资金清单
发布机构: 浮山镇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枞阳县县本级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6-02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2691201
枞阳县县本级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发布时间:2022-06-02 09:37 来源:枞阳县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 政策依据 补贴
对象
补贴标准 申领流程 发放方式 发放时间 咨询方式 备注
市级标准 县级标准
枞阳县财政局
枞阳县农业农村局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枞阳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施工方案》枞政办秘〔2016〕68号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根据省里下达的资金总量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种植面积测算补贴标准 乡镇按规定登记和审核补贴面积到户情况,制作补贴面积基础信息表,公示,农业农村部门核准补贴面积,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原则上每年6月30日前 0562-3211358
枞阳县残疾人联合会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铜陵市2021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方案》(铜残联〔2021〕12号) 困难精神残疾人(低保和原建档立卡对象) 1000元/人/年 1000元/人/年 个人申请,
乡镇审核,
公示,
发放资金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0562-3211932
残疾人创业扶持补贴 《铜陵市残疾人创业和培训工作实施方案》(铜残联〔2019〕19号) 个人创业:具有我县户籍,持有二级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已经创业的残疾人,对残疾人个人或家庭通过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盲人按摩、电子商务、网络电商等各种形式创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阳光大棚:(1)种植业、养殖业等设施农业。
(2)种植大棚面积不小于200平米,养殖场、池面积不小于1000平米。
(3)一处“阳光大棚”扶持一户农村残疾人家庭脱贫。
阳光大棚5000元/人/年,
个人创业3000元/人/年
阳光大棚5000元/人/年,
个人创业3000元/人/年
个人申请,
乡镇审核,县残联审核,市残联审定,县财政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0562-3211932 1、省级残疾人就业专项资金累计对个人扶持不得超过2次;
2、项目补贴不区分城镇与农村残疾人
残疾人专职委员误工补助 《关于村残疾人专职委员误工补贴实名制的通知》(皖残联办〔2013〕26号) 对从事残疾人工作的农村残疾人专职委员进行误工补助 702元/人/年 702元/人/年 个人申请,
乡镇审核,
公示,
发放资金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0562-3211932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 《铜陵市2021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方案》(铜残联〔2021〕12号) 对接受定点机构长期康复训练(每年不少于10个月)的残疾儿童,补贴家庭费用0.3万元。对长期接受康复训练的低保和原建档立卡困难残疾儿童家庭,以及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和孤儿保障的残疾儿童监护人家庭,每年另行补贴家庭费用0.2万元。 低保困难家庭5000元/人/年,
一般家庭3000元/人/年
低保困难家庭5000元/人/年,
一般家庭3000元/人/年
个人申请,
乡镇审核,
公示,
发放资金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0562-3211932
困难重度残疾人居家安养补助 《关于印发铜陵市贫困重度残疾人居家安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残联〔2019〕8号) 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精神和一级智力、一级肢体残疾人;具有本县户籍;年龄为18周岁—69周岁,起算截止月份以6月30日为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1000元/人/年 1000元/人/年 个人申请,
乡镇审核,
公示,
发放资金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0562-3211932
“一户多残”家庭生活救助 《铜陵市“一户多残”家庭生活救助金发放实施办法》(铜残联〔2016〕1号) “一户多残”家庭是指具有本县行政区域内户籍,每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正在享受城乡低保或五保待遇的残疾人家庭。 720元/户/年 720元/户/年 个人申请,
乡镇审核,
公示,
发放资金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0562-3211932
残疾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铜陵市残疾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办法》(铜残联﹝2012﹞12号)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子女未满16周岁(2005.06.01--2015.12.31)的残疾人家庭,或农村双女户中有1女未满16周岁的残疾人家庭。残疾人家庭是指:夫妻双方或子女中有残疾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家庭 120元/人/年 120元/人/年 个人申请,
乡镇审核,
公示,
发放资金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0562-3211932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国家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
财社〔2010〕256号
为本地户籍人员,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下肢残疾人,已购买符合国家标准(GB12995-2006)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260元/人/年 260元/人/年 个人申请,
乡镇审核,
公示,
发放资金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0562-3211932
枞阳县发改委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关于印发《枞阳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发改移民【2008】94号)
到人,大中型水库移民 600元/人/年 600元/人/年 个人申请,村公示、乡镇初审,县审核,省核定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原则上按季发放 0562-5733011
枞阳县房产
服务中心
农村危房改造 《枞阳县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其他脱贫户、农村低保边缘户等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建房屋补助标准户均3万元,修缮加固户均1.2万元;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其他脱贫户、农村低保边缘户重建房屋补助标准户均2.5万元,修缮加固户均1万元。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建房屋补助标准户均3万元,修缮加固户均1.2万元;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其他脱贫户、农村低保边缘户重建房屋补助标准户均2.5万元,修缮加固户均1万元。
  个人申请、
  村级评议、
  乡镇审核、
县级审批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完工分户验收合格后30日内发放 0562-3229539
枞阳县教体局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关于分发《铜陵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实施方案》铜教师生[2021]3号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学校审核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受助学生银行账户 按学期发放 0562-3226317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枞阳县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枞教民生[2020]3号  用于资助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学校审核 通过普高学生“资助卡”打卡发放 按学期发放 0562-3216217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枞阳县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枞教民生[2020]3号  用于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中职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学校审核 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打卡发放 按学期发放 0562-3216217
学前教育资助 《枞阳县学前教育工促进工程实施方案》枞教民生[2020]1号  到人
(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各县(区)自行确定。贫困家庭在园幼儿资助标准不低于1000元/人·年。可采取减免保教费,特殊困难补助等形式发放。 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资助标准不低于1000元/人/年。 新生入园后,幼儿家庭申报、幼儿园核查后上报县区教育局、县教育局和财政局审核,确定资助对象。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学期发放 0562-3216217
枞阳县林业局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铜陵市财政局、林业局关于印发《铜陵市提高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规定》的通知(财农〔2018〕948号) 到户 30元/亩(其中损失性补助22元/亩,护林补助8元/亩) 30元/亩(其中损失性补助22元/亩,护林补助8元/亩) 行政村填报分配表明细表-公示-乡镇汇总-县林业局、财政局审核、汇总-市林业部门审核-公示-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0562-3211671
林业增绿增效行动综合奖补 《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枞阳县林业增绿增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枞政〔2018〕11号) 到户 石质山造林160元/亩;一般造林100元/亩;油茶、薄壳山核桃造林(享受一般造林补助的同时再补100元/亩;退化林修复60元/亩;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试点12元/亩;省级森林抚育示范片12元/亩 石质山造林240元/亩;一般造林150元/亩;油茶、薄壳山核桃造林(享受一般造林补助的同时再补150元/亩;退化林修复90元/亩;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试点18元/亩;省级森林抚育示范片18元/亩;杨树雄性无性系造林(享受一般造林补助的同时再补)50元/亩 林农营造林→验收→公示→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0562-3211671
枞阳县民政局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枞阳县民政局 财政局 残联关于印发《2020年民政民生工程实施、运行方案》的通知(枞民字〔2020〕69号)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645元/月·人 645元/月·人 个人申请、入户调查、乡镇审核、民主评议、公示、民政局审批。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6-3229112
特困人员电费补助 《关于做好我县农村“低保户”和“五保户”免费用电基数兑现工作的通知》(枞价〔2018〕7号)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5.65元/户 5.65元/户 按当月在册特困供养人员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6-3229112
价格临时补贴 《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运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枞发改〔2019〕81号)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根据当月物价上涨情况测算 根据当月物价上涨情况测算 按当月在册特困供养人员进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及时发放 0556-3229112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资金 枞阳县民政局 财政局 残联关于印发《2020年民政民生工程实施、运行方案》的通知(枞民字〔2020〕69号)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全失能260元/月·人,半失能130元/月·人 全失能260元/月·人,半失能130元/月·人 乡镇上报失能半失能评估表和政府报告,县民政局审批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季发放 0556-3229112
特困人员两节送温暖资金 《关于发放2020年“两节”送温暖资金的通知》(枞民字〔2020〕12号)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400元/人 400元/人 按春节前在册特困供养人员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春节前) 0556-3229112
特困人员居家养老资金 枞阳县民政局 财政局 残联关于印发《2020年民政民生工程实施、运行方案》的通知(枞民字〔2020〕69号) 70周岁以上五保老年人 50元/月·人 老人向所在社区申领,社区填报至乡镇汇总,县民政局审批后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分上下半年发放。4月/10月 0562-3256279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枞阳县民政局 财政局 残联关于印发《2020年民政民生工程实施、运行方案》的通知(枞民字〔2020〕69号) 农村低保对象 A类429元/月·人;B类348元/月·人;C类250元/人 A类429元/月·人;B类348元/月·人;C类250元/人 个人申请、入户调查、乡镇审核、民主评议、公示、民政局审批。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6-3229112
农村低保对象电费补助 《关于做好我县农村“低保户”和“五保户”免费用电基数兑现工作的通知》(枞价〔2018〕7号) 农村低保对象 5.65元/户 5.65元/户 按当月在册农村低保对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6-3229112
农村低保对象两节送温暖资金 《关于发放2020年“两节”送温暖资金的通知》(枞民字〔2020〕12号) 农村低保对象 400元/户 400元/户 按春节前在册农村低保对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春节前) 0556-3229112
农村低保对象居家养老资金 枞阳县民政局 财政局 残联关于印发《2020年民政民生工程实施、运行方案》的通知(枞民字〔2020〕69号) 7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 50元/月·人 老人向所在社区申领,社区填报至乡镇汇总,县民政局审批后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分上下半年发放。4月/10月 0562-3256279
临时救助资金 《关于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枞民字〔2020〕108号) 急难型困难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困难个人 根据困难程度 根据困难程度 本人申请,入户调查、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及时发放 0562-3256279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枞阳县民政局 财政局 残联关于印发《2020年民政民生工程实施、运行方案》的通知(枞民字〔2020〕69号) 困难残疾人 一二级72.5元/月·人;三四级33元/月·人 一二级72.5元/月·人;三四级33元/月·人 向当地镇政府申请,镇政府审核后上报残联,残联审核后上报同级民政局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62-3211890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枞阳县民政局 财政局 残联关于印发《2020年民政民生工程实施、运行方案》的通知(枞民字〔2020〕69号) 重度残疾人(到人) 60元/月·人 60元/月·人 向当地镇政府申请,镇政府审核后上报残联,残联审核后上报同级民政局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62-3211890
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资金 枞阳县民政局 财政局 残联关于印发《2020年民政民生工程实施、运行方案》的通知(枞民字〔2020〕69号) 80周岁以上老年人(到人) 80-89周岁360元/人;90-99周岁720元/人;100周岁以上3600/人。 80-89周岁360元/人;90-99周岁720元/人;100周岁以上3600/人。 老人向所在社区申领,社区填报至乡镇汇总,县民政局审批后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每年重阳节前后 0562-3256279
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 枞阳县民政局 财政局 残联关于印发《2020年民政民生工程实施、运行方案》的通知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到人) 1100元/月·人 1100元/月·人 由孤儿或其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县民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批工作。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62-3211890
枞阳县农业农村局 禽(畜)防控扑杀补助资金                   
 
关于请求解决生猪扑杀补助资金的请示(枞农〔2019〕262号)
生猪扑杀养殖场户 200斤以上育肥猪(含种公猪和能繁母猪):1200元/头;100至200斤育肥猪:800元/头;100斤以下架子猪:500元/头 养殖场户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0562-5756211
牲畜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6〕8号)、《关于印发<枞阳县规模养猪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申请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枞农〔2012〕92号) 所有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对病死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无害化处理的猪指病死猪,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 80元/头(中央补助50元、省级补助15元、县级补助15元) 养殖户向主管部门报告,官方兽医到场确认。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中央、省级补贴资金到达后3个月内发放 0562-5756211
农机购置补贴 《枞阳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方案》枞农机管(2018)29号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单机具补贴额限30%以内,单机补贴额不得超过5万元,定额补贴。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县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自主购机,通过线上手机APP和线下等方式主动申请补贴、县级登记、系统申报、现场受理核验、信息公示、结算前进村入户核实机具、财政结算兑付 通过县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和打卡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每年打卡发放两批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下半年打卡资金待到次年一月份左右打卡发放 0562-3211889
枞阳县卫健委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对只有一个子女或两女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金,打卡到人 非独女户:1200元/人.年;
独女户:1440元-1800元/人.年;
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
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非独女户:1200元/人/年,独女户:144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独女死亡现无子女:2040元/人/年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公示,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每年10月31日前发放 0562-3253292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并发症对象已纳入特别扶助对象范畴)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对只有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金,打卡到人 子女伤残:5400元/人.年;
子女死亡:6600元/人.年;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5040元/人.年;3840元/人.年;2640元/人.年。
子女伤残:5400元/人/年,子女死亡:6600元/人/年;一级并发症对象5040元/人/年,二级并发症对象3840元/人/年,三级并发症对象2640元/人/年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每年10月31日前发放 0562-3253292
长效节育措施奖励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 对试点地区依法生育的农村双女户,在2009年1月1日以后自觉落实绝育措施的,发放不少于3000元的一次性节育奖励金。 100元/人;
500元/人;
1000元/人。
依法生育二孩并落实上环(皮埋)手术的农村夫妇100元/人,依法生育二孩(非双女户)并落实绝育手术的农村夫妇500元/人,依法生育二孩并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户4000元/人 节育奖励对象采取限时申报、即时确认的方式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0562-3253292
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保健费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 一方户籍在我县,另一方户籍不在我县的夫妻10元/人/月,夫妻双方户籍均在我县或户籍在我县的符合条件单亲家庭20元/人/月 本人持独生子女光荣证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0562-3253292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 关于印发枞阳县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枞计生字【2015】35号) 独生子女死亡或三级以上残疾、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具有本县户籍,年满60周岁),根据其失能程度,发放一定数额的护理补贴。到人 400元/人/月,300元/人/月,200元/人/月 本人申请,失能评估,审批确认、建立档案、年度审查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0562-3253292
紧急慰藉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 当年新发生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到户) 3000元/户 个人申请乡镇上报,主管部门审核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0562-3211127 一户只享受一次
慢性病救助 关于充分发挥计生协和人口基金会在健康脱贫工作中作用的指导意见(皖卫办秘〔2016)447号) 计生特扶对象中慢性病患者(到人) 500-2000元/人 乡镇上报、主管部门审核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0562-3211127
大病住院救助 关于充分发挥计生协和人口基金会在健康脱贫工作中作用的指导意见(皖卫办秘〔2016)447号) 计生特扶对象中当年住院的大病患者(到人) 1000-5000元/人 乡镇上报、主管部门审核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0562-3211127
圆梦行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 实施再生育辅助技术的失独家庭(到户) 20000元以内据实补助 个人申请乡镇上报、主管部门审核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0562-3211127
枞阳县医疗保障局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 《社会保险法》 参保居民 2021年,农村居民参保筹资政策:暂定个人缴费280元/人(后期根据国家规定调整);财政补助标准580元/人(对我省30个比照西部开发县的分担原则是:中央补助464元、省补助116元、市县配套0元;对我省非比照西部开发县的分担原则是:中央补助348元、省补助174元、市县配套58元。);2、待遇享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保目录内的住院、门诊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具体包括:一是住院报销待遇。一级及以下、二级和县级、市属三级、省属三级和省外医院,医保报销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700元、1000元和当次住院总费用的20%(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5%、80%、75%、70%和60%(各市可上下浮动5个百分点)。分娩住院定额补助800—1200元。基本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20万元。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上述各类别医院起付线增加1倍,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域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在上述基础上再降低10个百分点。二是门诊报销待遇。参保县(市、区)域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5%,年度报销限额100—200元;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30种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60%,分病种设置年度报销限额;17种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比照普通住院政策报销;未达到门诊慢特病鉴定标准的高血压、糖尿病确诊患者,在医保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药品费用报销比例50%左右,分病种设置年度报销限额。 2021年,城乡居民参保筹资政策:个人缴费280元/人;财政补助标准580元/人(我县比照西部开发县的分担原则是:中央补助464元、省补助116元、市县配套0元;。);2、待遇享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保目录内的住院、门诊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具体包括:一是住院报销待遇。一级及以下、二级和县级、市属三级、省属三级和省外医院,医保报销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700元、1000元和当次住院总费用的20%(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5%、80%、75%、70%和60%。分娩住院定额补助(正常分娩800元、剖宫产1200元)。基本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上述各类别医院起付线增加1倍,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与毗邻市签定服务协议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享受市内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待遇;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域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在上述基础上再降低10个百分点。二是门诊报销待遇。参保县(市、区)域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5%,年度报销限额50元;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43种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60%,分病种设置年度报销限额;20种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比照普通住院政策报销;未达到门诊慢特病鉴定标准的高血压、糖尿病确诊患者,在医保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药品费用报销比例50%左右,分病种设置年度报销限额。 按政策核定 “一站式”结算 即时结算 0562-3251178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 《社会保险法》 参保居民 1、缴费政策。个人不缴费,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转;2、待遇享受。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药费用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一个保险年度计1次起付线1—2万元,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5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60%,5—10万元段、报销比例65%,10—20万元段、报销比例75%,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80%。省内医疗机构封顶线20—30万元,省外医疗机构封顶线15—20万元。 1、缴费政策。个人不缴费,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转;2、待遇享受。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药费用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一个保险年度计1次起付线2万元,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10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60%,10—20万元段、报销比例70%,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80%。省内医疗机构封顶线30万元,省外医疗机构封顶线20万元。 按政策核定 “一站式”结算 即时结算 0562-3251178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救助对象 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实施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等救助对象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个人缴费标准的80—90%左右。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救助对象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的救助比例不低于70%。 特困人员自付合规费用直接进入救助,年度封顶20000元;低保自付合规费乘以80%,年度封顶8000元;军人优扶合规自付费用乘以80%,年度封顶5000元;贫困户总费用10%,不封顶;低收入和因病致贫患者自付合规费用达到10000元救助3000元、达到20000元救助4000元、达到30000元救助5000元、年度封顶5000元。 城乡居民通过村镇上报相关资料经医保经办审核后直接结算支付或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垫付 一站式结算补助或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即时结算或按月发放 0562-3251178
枞阳县应急管理局 灾民生活救助 关于印发《枞阳县2018-2019年冬春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枞民字﹝2019﹞1号)
关于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枞应急﹝2019﹞44号)
枞阳县2020年一般户因倒损房屋重建和修缮工作的实施方案(枞救办﹝2020﹞7号)
关于下达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枞应急﹝2020﹞48号)
关于印发《枞阳县2020年冬春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枞应急﹝2020﹞50号)
到户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及重建修缮房屋的群众给予救助:旱灾救助人均60元;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人均300元,户不超过1800元;因灾倒房户重建补助户均2.5万元,损房户维修补助户均不低于2000元;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钱、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紧急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实时发放 0562-5730669
枞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技能培训工程补贴资金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皖政办〔2019〕24号)。内容:实施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并对初次参加技能鉴定的费用予以免除。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参加培训期间,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2.《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办〔2019〕57号)。内容:实施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并对初次参加技能鉴定的费用予以免除。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参加培训期间,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 贫困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新生代农民工、退捕渔民)、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等 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直补承训机构,标准:人均300-2400元。 2.生活费补贴直补参训个人,标准:每人每天50元。 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直补承训机构,标准:人均300-2400元。 2.生活费补贴直补参训个人,标准:每人每天50元。 承训单位通过“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人社局提交开班申请;所在地人社局通过系统审核后;培训单位按照开班申请明确的事项组织实施,并接受所在地人社局的动态监管;培训完成后,培训单位通过系统向所在地人社局申领补贴资金;所在地人社局将结业考核合格情况报同级财政局后,按规定时间将补贴资金拨入申请单位在金融机构设立的基本账户、参训人员个人银行账户。 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直补承训机构。 2.生活费补贴直补参训个人。 培训后发放 0562-3217940
城乡居保
基础养老金补贴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办法》(枞政[2020]3号)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每人每月120元 参保人员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通过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 通过个人社保卡或银行卡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62-3210904
城乡居保
参保缴费补贴
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参保人并按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建立缴费补贴调整激励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政府财力状况,合理调整缴费补贴水平,引导激励城乡居民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适当增加缴费补贴,即:
参保人选择按2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40元;
参保人选择按3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50元;
参保人选择按4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60元;
参保人选择按5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70元;
参保人选择按6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80元;
参保人选择按7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90元;
参保人选择按8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100元;
参保人选择按9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110元;
参保人选择按10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120元;
参保人选择按15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150元;
参保人选择按200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的补贴200元。
对城乡居民中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对农村居民中已落实绝育手术的双女户父母参保的,在上列补贴的基础上再相应增加30元补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缴费补贴与个人缴费同时计入个人账户 按年度补贴 计入基金
枞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伤残人员伤残抚恤金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到人 因战一级 96970元/人/年 因战一级 96970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审核、省级复核审批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62-3256436
因公一级 93910元/人/年 因公一级 93910
因病一级 90830元/人/年 因病一级 90830
因战二级 87750元/人/年 因战二级 87750
因公二级 83140元/人/年 因公二级 83140
因病二级 80030元/人/年 因病二级 80030
因战三级 77000元/人/年 因战三级 77000
因公三级 72360元/人/年 因公三级 72360
因病三级 67770元/人/年 因病三级 67770
因战四级 63110元/人/年 因战四级 63110元/人/年
因公四级 56970元/人/年 因公四级 56970元/人/年
因病四级 52350元/人/年 因病四级 52350元/人/年
因战五级 49290元/人/年 因战五级 49290元/人/年
因公五级 43100元/人/年 因公五级 43100元/人/年
因病五级 40030元/人/年 因病五级 40030元/人/年
因战六级 38510元/人/年 因战六级 38510元/人/年
因公六级 36440元/人/年 因公六级 36440元/人/年
因病六级 30780元/人/年 因病六级 30780元/人/年
因战七级 29270元/人/年 因战七级 29270元/人/年
因公七级 26200元/人/年 因公七级 26200元/人/年
因战八级 18480元/人/年 因战八级 18480元/人/年
因公八级 16920元/人/年 因公八级 16920元/人/年
因战九级 15350元/人/年 因战九级 15350元/人/年
因公九级 12330元/人/年 因公九级 12330元/人/年
因战十级 10780元/人/年 因战十级 10780元/人/年
因公十级 9220元/人/年 因公十级 9220元/人/年
枞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属定期抚恤金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到人 烈士遗属 30780元/人/年 烈士遗属 30780元/人/年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审批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62-3256436
因公牺牲
军人遗属
26440元/人/年 因公牺牲
军人遗属
26440元/人/年
病故军人
遗属
24870元/人/年 病故军人
遗属
24870元/人/年
枞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在乡老复员军人,到人 抗战时期 19240元/人/年 抗战时期 19240元/人/年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62-3256436
解放时期 18440元/人/年 解放时期 18440元/人/年
建国后 18260元/人/年 建国后 18260元/人/年
枞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到人 7860元/人/年 7860元/人/年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复核审批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62-3256436
枞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到人 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45元老年生活补助,具体标准:540—9720元(1-18年)。 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45元老年生活补助,具体标准:540—9720元(1-18年)。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62-3256436
枞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 老年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到人 6480元/人/年 6480元/人/年 符合条件的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向户籍所在地村或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村(社区)登记上报,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复核,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数据监督。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62-3256436
枞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义务兵优待金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民优函〔2014〕288号 义务兵家庭、到户 按上年全市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100%计 按上年全县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100%计 征兵部门提供征集情况,退役军人事务、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0562-3256436
枞阳县委组织部
枞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老党员生活补贴 《关于做好老党员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06〕117号) 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到人 抗日战争
时期入党
9120元/人/年 抗日战争
时期入党
9120元/人/年 由县委组织部门结合党内统计工作,将符合条件的人数汇总报市委组织部,由组织部门认定并发放生活补助。 金融机构发放 按年一次性发放 0562-3210210
解放战争
时期入党
8160元/人/年 解放战争
时期入党
8160元/人/年
已享受
抚恤补助
600元/人/年 已享受
抚恤补助
600元/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