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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会宫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本级文件】会宫镇2022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6-09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56-2531086
【本级文件】会宫镇2022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6-09 14:45 来源:会宫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会宫镇2022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2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市、县秸秆禁烧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省市县秸秆禁烧会议精神,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服务相结合,形成“政府牵头、部门协同、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秸秆禁烧工作任务。

二、目标任务

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严格落实秸秆禁烧管控措施,全面实行“全镇域、全时段、常态化”禁烧,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力争实现“零火点”目标。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召开全镇秸秆禁烧动员会议,制定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全面部署秸秆禁烧工作。镇、村两级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同时按照包保责任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方案。

(二)重点禁烧管控阶段(5月中旬至7月下旬,9月上旬至12月下旬)。全面禁烧期间,各部门、各村(居)要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落实管控措施和督管责任,全面制止焚烧秸秆行为。

(三)总结考核阶段(次年元月上旬)。镇环保站将结合平时镇巡查督查情况和省、市、县检查、督查通报情况,对各村(居)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村级综合目标管理考核。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禁烧管控

1、加强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完善秸秆禁烧工作网格,强化网格化管理,明确各网格责任人,在重点禁烧管控期间实行全天候驻守、值班、巡查和管控。实行“科干包村、村干包片(包组)、组长或者群众防火巡逻员包地段、包户”的包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将任务、责任分解到具体责任人。各驻村科干牵头协调划分联系村镇干包片区域,各村(居)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划分网格责任人和包片区域,网格化列表及时报镇环保站备案。

2、突出重点管控。提前摸排秸秆禁烧重点、难点区域,有针对性做好重点管控工作。重点加强对237国道、320省道、德上高速沿线、政区村(居)的管控;加强午后、傍晚重点时段管控;对2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户,逐个签订秸秆禁烧承诺书,实行专人监管、定点巡查。

3、落实承诺联保。各村(居)要完善村规民约,要求与区域内种植的每位农户签订禁烧承诺书。

(二)严格焚烧查处

实行“黑斑倒查制度”和“田主责任追究制度”,严厉处罚焚烧当事人并追究监管责任人的责任。在全面禁烧期间,镇、村两级要加强值班值守,并公布举报电话(2531086),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和举报受理制度,严控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尤其要严厉打击第一起焚烧行为。发现焚烧情况,及时处置并报告,由县生态环境局或其他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具体处罚措施如下:

1、对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规定,由县级以上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特别是对于第一把火和受到通报、举报的秸秆焚烧行为人要从重处罚。

2、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两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故意焚烧他人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强化督查巡查

镇成立秸秆禁烧驻村工作组、综合督查巡查组、调查处理组。驻村工作组全面负责该村(居)禁烧工作;综合督查巡查组,分别由镇执法中队和镇应急办牵头,实行全天候、不间断巡查(双休日、节假日秸秆禁烧巡查督查,由镇机关值班人员巡查督查),村级必须落实巡查人员,全天候、全辖区开展巡查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行为及时处理;调查处理组负责对火点发生地、纵火人和区域责任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作为考核依据。

(四)强化应急处置

镇组建应急分队,配备必要器械装备,随时待命处置大面积秸秆焚烧。各村(居)要组建应急小分队,落实必要的灭火工具,确保一旦出现火情,能迅速赶赴现场,及时灭火。

(五)强化社会监督

各村(居)可聘请群众防火巡逻员参与秸秆禁烧巡查工作 ,鼓励村民互相监督,镇政府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在全面禁烧期内,发现并举报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纵火人一经查实,从重处罚,镇政府将对第一举报人奖励50-100元,且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举报电话:2531086)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以镇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全镇秸秆禁烧工作。成立以驻村(居)科干为组长的驻村(居)工作组,负责各村(居)秸秆禁烧工作,驻村(居)科干为驻村(居)责任人,联系村镇干为该村(居)分片责任人。同时成立综合督查巡查组和调查处理组负责督查、执法、调查、考核等工作。各村(居)要切实加强对秸秆禁烧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负责秸秆禁烧工作,各村(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包片村(居)干部为直接责任人。

(二)强化宣传引导

各村(居)要通过会议、宣传标语、应急广播等手段广泛宣传秸秆禁烧政策,将《关于秸秆禁烧致农民朋友一封信》发放到户,尤其要加大“第一起焚烧行为、第一起处罚案例”的曝光力度,强化警示作用。

(三)严格责任追究

加强行政问责,对因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而出现焚烧现象的,给予通报批评,约谈相关责任人。对出现卫星火点或被上级通报批评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影响交通安全或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会宫镇2022年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

2.会宫镇秸秆禁烧驻村(居)工作组、综合督查巡查、调查处理组

3.会宫镇2022年秸秆禁烧工作网格化划分列表(一级)

4.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承诺书

5.关于秸秆禁烧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附件1:

会宫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

 

     长:张贵来

常务副组长:  

   长:刘永久  方俊武  章文生  方卫东

史初玲  陈剑峰  程婷婷  张启苗

陶兴发

     员:    许修才        

各村(居)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吴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方勇、周强为办公室组成人员。


附件2:

会宫镇秸秆禁烧驻村、综合督查巡查、调查处理组

 

一、驻村工作组

安凤村:方卫东  章礼五 张凌 殷龙

晓春村:程婷婷  殷青林 何刚 余军民 倪曼婷

拔茅村:张启苗  方智奇 王洁冰 陶勇飞 何星星 陈健

栏桥村:陈剑峰  汪长宏 施宏生 姚兰 王天祺

建设村:    许修才 王敏 胡小港 姚旺

城山村:章文生  光学军 周翠  陈墙

毕山村:陶兴发  章玉发 周强 王唐伟 张健

会宫村:方俊武  朱泽明 方勇 周爱珍 李安 李津琼

庆华村:刘永久  陈相中 钱立新 余姣

光裕村:    陆俊 方永发 陈骏 江望君

老桥村:史初玲  周华 姚玉英 李达锋

会宫社区:方卫东  朱秀芝 何意亮 李胜圣

二、综合督查巡查组

镇执法中队、镇应急办

三、调查处理组

组长:  杰、章小华

成员:  强、方  勇、钱立新、陈  健、陈  


附件4: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承诺书

为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家园,做好今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积极响应镇党委、政府的号召,本人作出如下承诺:

1.保证农作物秸秆不发生露天焚烧现象,做到承包田地内无火光,无烟雾、无黑斑。

2.配合做好秸秆综合利用,不向沟渠、河道、道路等地方乱放乱堆乱扔农作物秸秆。

3、保证农作物秸秆不被他人有意或无意点燃,接受镇、村的监督。

4.若违背以上承诺,自愿放弃享受国家各项惠农补贴资金,同时自愿接受有关法律、法规的处罚。

 

 

农户承诺代表人:                 村委会盖章

 

承诺时间:            

 

 

 

 


附件5:

关于秸秆禁烧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农民朋友们:

你们好!

首先对你们在田间辛勤耕耘,为全镇粮油生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表示感谢!夏收、秋收在即,我们在为您的丰收感到欣喜的同时,也希望您能在收获的过程中不要焚烧秸秆,自觉投身到秸秆禁烧工作中来。

农作物秸秆是很好的有机肥料,焚烧秸秆不仅浪费资源,还有很多危害。一是污染空气,危害人体健康,极易诱发支气管炎等疾病。二是易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三是空气能见度下降,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四是破坏土壤结构,造成耕地质量下降。焚烧秸秆能直接烧死、烫死土壤中的有益微生物,影响农田作物的产量和质量。五是焚烧秸秆产生大量二氧化碳,加剧气候的温室效应。

秸秆禁烧是全体公民一项义不容辞的责任,农民朋友们切不可抱着侥幸心理,不听劝阻,随意放火烧荒,随意向沟渠内堆放秸秆,实现“黑斑倒查制度”和“田主责任追究制”。严厉处罚焚烧当事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惩处违法行为,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希望广大农民朋友相互转告,按照政府要求正确处理利用好农作物秸秆,杜绝焚烧,避免产生危害,受到经济、法律处罚。同时,我们鼓励群众监督秸秆禁烧工作,积极举报焚烧秸秆行为,举报电话:0562—2531086。

让我们共同努力,坚决杜绝秸秆焚烧违法行为,保持良好的空气质量,共建美丽家园!

 

                 会宫镇秸秆禁烧领导小组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