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
为加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规定,县政府每隔两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过清理,11件县政府(含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因其主要内容与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及省有关的政策不相适应,或已被新的文件所代替,经过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予以废止。
附件:决定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015年11月30日
决定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类别
1
枞阳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枞政办〔2006〕41号
废止
2
枞阳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枞政办〔2005〕78号
3
枞阳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枞政办〔2006〕42号
4
枞阳县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实施方案
枞政办〔2014〕49号
5
枞阳县县城规划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
枞阳县人民政府令第24号
6
枞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枞阳县人民政府令第23号
7
枞阳县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暂行办法
枞政〔1999〕131号
8
枞阳县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办法
枞政办〔2013〕48号
9
枞阳县政府性资金银行存款管理暂行办法
枞政办〔2013〕42号
10
村镇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管理办法(试行)
枞政秘〔2013〕31号
失效
11
村镇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考核办法(试行)
枞政办秘〔2013〕32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