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枞阳县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实施方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方案》二、保障对象具有枞阳县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应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二、承办机构
枞阳县官埠桥镇民政办
三、服务对象
特困供养人员
四、申请条件
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
五、申报材料
个人书面申请,个人身份证、户口簿、财产状况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声明等有关材料。
六、办理流程
1、受理;2、审核;3、审批
七、、收费依据及供养标准
免费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由市政府统一制定并公布执行。
(一)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基本生活标准包括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救助供养对象领取的基础养老金、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承包土地收益、房屋租金等个人财产性收入等。
(二)照料护理标准。对经评估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分别按照全护理、半护理两个档次发放护理补贴,其护理标准不得低于基本生活标准的10%。
八、咨询方式
官埠桥镇民政办
电话:0562-2511224
九、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地点:官埠桥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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