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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铜陵市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救济渠道和行政裁量基准)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7-12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828
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救济渠道和行政裁量基准)
发布时间:2021-07-12 09:25 来源: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一、执法主体

铜陵市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二、执法程序

1)发现、核查

2)立案

3)调查取证 

4)审理

5)决定处理意见

6)审核、告知、陈述申辩、听证

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8)执行

9)结案

三、救济渠道

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枞阳县人民政府或铜陵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枞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行政裁量基准

《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