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报告
根据县司法局通知要求,我局按照《枞阳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第四条规定,对《枞阳县推进质量强县和商标品牌等工作若干奖励政策》予以评估,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枞阳县推进质量强县和商标品牌等工作若干奖励政策》(枞政办[2019]36号),2019年12月12日制定,现实施已届满一年半,现由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牵头部门组织后评估工作,评估方式为内部评估。
后评估的流程: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充分认识到这次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将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提上工作日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提前制作工作方案,确保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序进行。按照文件要求,由枞阳县市场监管局质量标准计量管理股实施,并委托外聘法律顾问为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提供第三方法律服务。认真按照司法部门要求,全面抓好这次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按照《枞阳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要求,进一步明确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评估范围、评估标准和评估要求,确保评估工作小组认真对照评估标准,逐件进行评估。为保证评估工作任务落实,评估工作小组深入调研,了解掌握文件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分析论证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操作性,并在此基础上出具评估运用建议。评估结果如下:
(1)文件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
自《枞阳县推进质量强县和商标品牌等工作若干奖励政策》实施以来,各项政策得到较好贯彻实施,达到预期效果,市场主体单位、受惠企业及社会公众的评价和反应良好。
(2)合法性
经评估,枞政办[2019]36号文与上位法、同位阶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他制度不存在冲突。
(3)合理性
经评估,枞政办[2019]36号文涉及行政机关的权力与责任相当,所制定行政管理措施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对为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有效投资的拉动作用,促进经济平稳增长起到了积极作用。
(4)操作性
经评估,枞政办[2019]36号文着力于引导对单位企业在质量提升行动中按照规范开展相应的品牌申报、标准化建设、知识产权保护应用与服务等领域活动,并给予相应的奖励扶持兑现行为,有效发挥政府政策的引导作用,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
(5)存在问题
随着质量提升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政策名称已不完全适应《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提法,需要修改。政策部分内容已省市政策提法不一致,有的奖励政策已取消,同时增加一些与时俱进的新政策内容,故需要对部分奖励条款进行了调整与取舍。
(6)评估结果运用建议
拟修订。拟于2021年下半年发布新修订的《枞阳县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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