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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348722127R/202210-00032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委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名称: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指南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0-17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127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2-10-17 10:00 来源:县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二、服务指南

1、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指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0~6岁儿童、 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肺结核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2、服务机构信息:.辖区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3、服务项目和内容:(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2)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 康评价等。(3)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6岁儿 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严重精神障碍和肺结核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 康管理记录(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转诊、会诊记录等。

4、服务流程:建立辖区健康档案后,重点人群可享受新生儿访视、产后访视、65老年人健康体检及管理、慢性病患者管理及随访等免费服务。

5.服务要求:开展居民健康管理服务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具备服务内容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掌握辖区内居民人口信息变化,每次健康检查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健康档案。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0562-3211127?zywjwg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