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卫生健康委> 医疗卫生领域>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办事指南
索引号: 11340722348722127R/202210-00043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委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名称: 健康教育服务指南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0-20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127
健康教育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2-10-20 10:01 来源:县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居民。

三、服务机构信息

服务机构名称:枞阳县疾控中心

地址:枞阳县枞阳镇连城东路

联系电话:0562-3257130

四、服务项目和内容

(一)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2015 年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二)对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0~6 岁儿童家长等人群进行健康教育。

(三)开展合理膳食、控制体重、适当运动、心理平衡、改善睡眠、限盐、控烟、限酒、科学就医、合理用药、戒毒等健康生活方式和可干预危险因素的健康教育。

(四)开展心脑血管、呼吸系统、内分泌系统、肿瘤、精神疾病等重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结核病、肝炎、艾滋病等重点传染性疾病的健康教育。

(五)开展食品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饮水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健康教育。

(六)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臵、防灾减灾、家庭急救等健康教育。

(七)宣传普及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五、服务流程

 

六、服务要求

(一)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配备专(兼)职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每年接受健康教育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不少于 8 学时。树立全员提供健康教育服务的观念,将健康教育与日常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结合起来。

(二)具备开展健康教育的场地、设施、设备,并保证设施设备完好,正常使用。

(三)制定健康教育年度工作计划,保证其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健康教育内容要通俗易懂,并确保其科学性、时效性。健康教育材料可委托专业机构统一设计、制作,有条件的地区,可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新媒体开展健康教育。

(四)有完整的健康教育活动记录和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影音文件等并存档保存。每年做好年度健康教育工作的总结评价。

(五)加强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社会团体等辖区其他单位的沟通和协作,共同做好健康教育工作。

(六)充分发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作用,接受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技术指导和考核评估。

(七)充分利用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宣传阵地,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普及卫生计生政策和健康知识。

(八)运用中医理论知识,在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运动锻炼等方面,对居民开展养生保健知识宣教等中医健康教育,在健康教育印刷资料、音像资料的种类、数量、宣传栏更新次数以及讲座、咨询活动次数等方面,应有一定比例的中医药内容。

、投诉咨询电话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0562-3211127?zywjwg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