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二、服务指南
1、服务对象:辖区内 65 岁及以上常住居民
2、服务机构信息:.辖区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3、服务项目和内容:每年为老年人提供 1 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
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
(1)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通过问诊及老年人健康状态自评了解其基
本健康状况、体育锻炼、饮食、吸烟、饮酒、慢性疾病常见症状、既往所患疾病、
治疗及目前用药和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
(2)体格检查。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
浅表淋巴结、肺部、心脏、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
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
(3)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
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空腹血糖、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酯、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心电图和腹部 B超(肝胆胰脾)检查。
(4)健康指导。告知评价结果并进行相应健康指导。
①对发现已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和 2 型糖尿病等患者同时开展相应的慢性
病患者健康管理。
② 对患有其他疾病的(非高血压或糖尿病),应及时治疗或转诊。
③对发现有异常的老年人建议定期复查或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 ④进行健康生活方式以及疫苗接种、骨质疏松预防、防跌倒措施、意外伤害
预防和自救、认知和情感等健康指导。
⑤告知或预约下一次健康管理服务的时间。
4、服务流程:预约辖区65岁以上常住居民-询问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进行体格检查及辅助检查-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分类处理-进行健康指导和健康评价或纳入慢性病患者管理等。
5.服务要求: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具备服务内容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掌握辖区内老年人口信息变化,每次健康检查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健康档案。
6.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0562-3211127,zywjwg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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