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
《安徽省防控病媒生物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7号)
二、服务指南
(一)服务机构名称:县卫健委 地点:县卫健委
(二)从事病媒生物控制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个人,应当依法进行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且持营业执照(或新“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服务机构经营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经营场所、库房平面图、专用药物与器械清单、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明及开展病媒生物防制需要的其它资料,到县爱卫办办理病媒生物备案登记 。
(三)县疾控中心对于材料齐全的单位下达备案材料接收凭证,并且当场给予办理备案登记,下达备案登记证明 。
(四)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单位,下发备案材料补正通知书,要求补齐材料再来办理。
(五)服务要求:预防、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
三、服务对象
从事病媒生物控制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个人。
四、服务流程和时间
服务流程:向枞阳县疾控中心提出,县疾控中心对于材料齐全的单位下达备案材料接收凭证,并且当场给予办理备案登记,下达备案登记证明 。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五、投诉咨询电话及网上监督举报方式
枞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0562-3211127
邮箱:zywjwgz@163.com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