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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003125642M/202206-00148 组配分类: 公共卫生服务类
发布机构: 枞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公民 / 其他
名称: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国卫医发〔2013〕31号) 文号: 国卫医发〔2013〕31号
发布日期: 2022-06-27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127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国卫医发〔2013〕31号)
发布时间:2022-06-27 10:06 来源:中国政府网医政医管局网站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2013年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病历管理,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使病历管理满足现代化医院管理的需要,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对2002年下发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可以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3年11月20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