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令第376号2011年1月8日修订)
2.申请材料:(1)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补助和抚恤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证明,
(3)申请人就诊病例复印件或者就诊经过,
(4)申请人就诊相关费用原始票据,
(5)调查诊断结论或者鉴定结论及鉴定费用票据,授权委托书、证明文件等复印件。 3.受理范围及条件: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 4.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枞阳县卫健委 0562-3211127。
邮箱:zywjwg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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