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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348722127R/202210-00052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委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名称: 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津贴和因工致伤、致残、死亡的人员工伤待遇以及抚恤办理指南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0-20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127
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津贴和因工致伤、致残、死亡的人员工伤待遇以及抚恤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2-10-20 09:30 来源:县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13)

2.申请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针对暴力伤害所作的法律文书。

3.受理范围及条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办理流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5.咨询投诉渠道:县卫健委    0562-3211127 网上监督渠道:zywjwg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