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四条规定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二、申请材料:
(一)无偿献血者本人在就诊医疗机构减免临床用血费用需提供:1、献血证 2、献血者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户口簿、驾驶证。(二)无偿献血者的家庭成员在就诊医疗机构减免临床用血费用需提供:1.献血证(电子献血证);2.献血者有效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驾驶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3.与献血者关系的证明(户口簿、结婚证、派出所证明、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及所在单位证明中任何一种即可);4.确实无法提供与献血者关系证明的,需提交《安徽省临床用血费用减免承诺书》。
三、受理范围及条件:
在我省献血的无偿献血者本人和无偿献血者的家庭成员(指献血者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及其配偶)。无偿献血者献血之后用血的,可减免本人及家庭成员临床用血费用。
四、办理流程:
医疗机构直免。我省无偿献血者及其家庭成员省内用血(包括献血地和异地用血)可在用血医疗机构直接减免用血费用。按要求向用血医疗机构或通过微信公众号提交材料后,由医疗机构办理出院结算时直接减免。
五、咨询投诉渠道:
0562-321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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