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2.办理单位:枞阳县卫健委
3.办理窗口:枞阳县政务服务大厅
4.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5.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7.窗口电话:0562-3257118
8..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9:00-12:00 ,13:00-17:00
二、法定依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申请单位向县政务服务中心卫健委窗口提出申请,递交申请资料。
第二步: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提交资料不齐,要求5日补齐所需资料;不符合法定形式、内容不全,不予受理。
第三步:评审和审批:受理资料移交县卫健委行政审批股,评审和审查合格后由县卫健委相关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第四步:办结:窗口工作人员按审批意见办理乡村医师执业证。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五步:取件:取件人凭受理通知书领取办理结果。
四、申报材料
1、本人申请书(需所在地村委会、乡政府、乡镇卫生院同意聘用并盖章);
2、《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3、 小二寸免冠照片(两张);
4、学历证明;
5、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6、申请人身份证明;
7、中止执业活动两年以上的,需申请再注册时,还应提交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五、前置条件
申请注册需是通过国家统一乡村医生资格考试的,或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且乡村卫生院确需增聘村医,并经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卫生院同意聘用的,可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
六、备注
1.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为5年。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申请再注册。
2.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准予再注册,换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再注册,由发证部门收回原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七、权力事项类型承诺件
八、办理结果 批复
九、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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