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三、申请条件:
1、申请材料规范、齐全、有效,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2、在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
四、办理材料:
1、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工程名称、地点、规模、用途;2、工程位置图和工程设计方案;
3、省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关于该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的具体管理规定和要求;
4、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管理工作的部门对该工程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具体管理规定和要求的意见;
5、涉及地下埋藏文物的,应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
6、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五、办理地点:枞阳县行政服务中心文旅窗口
六、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联系电话:0562-3211681
八、办理流程:受理→审查→转报上级→决定→送达
九、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14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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