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60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的通知》(皖政办〔2015〕4号)文件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主要调查内容包括:档案事业情况、教育事业基本情况、民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技术市场成交情况、财政收入、农业生产条件、水利综合信息、林业生产情况、服务贸易进出口情况、旅游发展情况、计划生育情况、灾害情况、体育活动基本情况等内容。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本制度的报送单位包括: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及教育厅、科技厅等共计53个部门及相关单位。
四、调查方法
省直部门报送综合表数据。
五、组织方式
本制度由安徽省统计局统一组织,各部门通过安徽省部门数据报送系统报送数据。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收集的数据主要用于统计核算,在《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和《安徽省统计年鉴》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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