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从事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合理、可行的经营方案;(二)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运营车辆;(三)有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调度员、驾驶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四)有与经营方案相配套的客运服务、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运营管理制度;(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申请书
三、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四、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五、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窗口电话
0562-3228237 0562-368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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