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申请材料
1、道路客运企业成立申请书;
2、道路客运企业成立申请证照。
三、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四、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五、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窗口电话
0562-3228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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