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目前全国重型自卸货车道路运输交通违法行为频发、死亡事故多发,根据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依法整治重型自卸货车非法改装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环境。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巩固拓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严厉打击非法改装重型自卸货车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环境,制定本方案。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铜陵市依法整治重型自卸货车非法改装行为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召开由县交通运输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参与的联席会议,提出我县开展专项行动建议,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起草了《枞阳县依法整治重型自卸货车非法改装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并报县政府同意组织实施。
四、工作目标
重点整治辖区内登记的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重型自卸货车,在销售、使用等各环节存在的“大吨小标”、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主要任务
(一)遏制市场增量。加强重型自卸货车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管,依法严肃查处改装企业违法违规改装行为,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不合规车辆的行为,坚决遏制市场增量。加强对申请注册登记的重型自卸货车的实车检测,凡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一律不予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坚决杜绝问题车辆进入市场。
(二)稳妥消化存量。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大吨小标”车型和相关技术参数。对发现的“大吨小标”、非法改装等在用车辆,按“老车”处理,在自查自纠阶段给予近1个半月过渡期,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车辆年度检验不予通过。
(三)强化日常监管。组织经济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加大对汽车销售、维修和检验检测等企业机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查处销售、使用“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从严管控货物源头、工地源头,加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巡查,不定期开展执法抽查和联合执法,依法查处非法改装车辆超限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打击“百吨王”和超限超载100%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协同联动。统筹做好经济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县直成员单位要强化信息共享,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涉嫌问题车辆线索的,及时通知相关职能部门处理;推动车型标准信息、车辆注册登记信息、机动车检验检测信息、称重检测信息等数据交换和共享,采取信息比对、定期会商等方法,精准识别问题车辆,提高预防和整治重型自卸货车非法改装等行为的监督管理效果。
六、创新举措
(一)动员部署和摸底排查
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直成员单位抽调专人,集中统一对辖区内汽车销售和使用等环节开展全方位摸底排查,以及“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的销售、维修等企业情况,以及“大吨小标”、非法改装等重型自卸货车分布情况。县直成员单位汇总填写《重型自卸货车相关企业信息排查情况表》《重型自卸货车排查情况表》《生产、改装、销售重型自卸货车企业及车辆统计汇总表》,于2月28日前报送县专项行动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县交通运输局)。在查准摸清的基础上,应建立问题清单、涉及企业和车辆台账,明确监管职能部门。
(二)督促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自查自纠
县直成员单位对照摸排阶段建立的问题清单和企业、车辆台账,明确问题企业、问题车辆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以及监管的职能部门,由职能部门督促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自行整改。其中,对销售环节产生的非法改装问题车辆,未销售的一律停止销售并自行整改,已销售的由销售企业采取收回、限期恢复等措施自行整改;对使用过程中由车辆所有人非法改装的车辆,由车辆所有人进行整改;对排查发现的非法违法拼装、改装车辆的“黑窝点”,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自行完成整改的问题企业、问题车辆要及时销号。
(三)加大联合执法力度,集中开展整治
县直成员单位对自查自纠阶段未完成整改的问题企业、问题车辆,要建立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加大联合执法力度,集中开展整治。问题车辆整改完成后,相关部门给予机动车年度检验;仍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不予通过机动车车年检验;对拒不配合整改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总结验收
县直成员单位对照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逐一进行复查复核、对账销号。由县专项行动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总结推广专项行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建立健全部门协同、信息共享、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拓展专项行动成效,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七、保障措施
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专项整治行动,一要确保摸底排查的数据准确完整、不疏漏并按时间节点上报;二要确保验收阶段专人专班配合到位,负责到底;三要确保包保责任落实到位,突出重点工作,加大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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