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柳镇2022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标准
一、补助对象
脱贫攻坚阶段:我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阶段:对象调整为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6类农村低收入群体重点对象。
不能确定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有:在本村有安全住房的、已经享受过危房改造政策补助或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在外地(县城、集镇)已有安全住房的,均不能确定为补助对象。在实际操作中,要加强有关部门沟通,了解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家庭中是否有财政供给人员、脱产村干、家庭轿车、经商办企业等情况,如有上述情况应进行核实,一般不得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二、补助资金
属于重(新)建,户均补助3.0万元;
属于修缮加固,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补助1.2万元;
其他五类人员农村低收入群体补助1万元。
三、建筑面积
脱贫攻坚阶段: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辅助房不计入主房面积。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阶段:原则上应坚持低收入农户不负债、不返贫为准。改造后的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改造后的农房应具备卫生厕所,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
四、其他
脱贫攻坚阶段:已经享受过危房改造政策补助,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阶段: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