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我县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今年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民生工程主要内容分别是:
第一,建立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高龄津贴和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全面建立,其中,高龄津贴惠及所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覆盖面不低于50%。
发放范围及标准:具有本县户籍,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30元高龄津贴;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60元高龄津贴;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300元高龄津贴。
具有本县户籍,城乡低保、五保对象中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享受发放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按每月50元标准发放。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待遇水平根据本县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适时调整。
第二,完成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到2020年底,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乡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覆盖率达到100%。同步在乡镇辖区内,建设6个村级养老服务站,已建成的城乡三级中心要实现正常运营,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补助方式及标准:(1)建设补贴。对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项目,新建的按照每平米1800元、改建的按照每平米900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其中建设补助含设施设备购置费用。建设补助面积不超过《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规定的面积。对于非建设项目每个按3万元标准给予设施设备购置补助。(2)运营补贴。按照设施规模、服务人数、服务内容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日常运营补贴;县政府依托乡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向社会组织、企业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助。对未给予运营补贴的村(社区)养老服务站,将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运营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年。
第三,2022年底,全县建成56个城乡老年食堂(助餐点),其中城市老年食堂(助餐点)24个,实现社区全覆盖;农村老年食堂(助餐点)32个。发挥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助餐服务功能,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助餐服务,助餐服务供给能力不少于1万人。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获得感、幸福感持续增强。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