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水利局:
你单位报送的《枞阳县泊塘灌区一级提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将我局审批意见函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主要建设内容:
枞阳县泊塘灌区将整合了梅花、钱桥、浮山、义津等灌区,整合后灌区耕地面积15万亩。灌区自菜子湖引水,通过一级泵站提水至出水池,再经4.635千米渠道输至小童水库,再由小童水库、高庄水库分水至其林镇、义津镇、钱桥镇、浮山镇等地。灌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级提水泵站、4.635千米干渠,北干渠、南干渠以及北线二级泵站、南线二级泵站等。北干渠、南干渠以及北线二级泵站、南线二级站等工程内容不在本《报告表》评价范围,需另行环评。
本项目主体工程内容包括:新建引水涵闸(设计流量12m3/s)、箱涵式进水渠195米、一级提水泵站(总装机5400千瓦)、全长4.635千米干渠等。项目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项目采用商品混凝土,不设置临时混凝土搅拌站。项目估算总投资28558.1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8.05万元。
县发改委对工程项目建议书进行了批复(枞发改投资[2022]239号,项目编码:2207-340722-04-01-240563),县自规局出具了《关于枞阳县泊塘灌区一级提水工程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的审查意见》明确项目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同意该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项目符合铜陵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管控要求。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项目建设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后,不利环境影响可得到有效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气污染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实施时应结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制定和落实施工期扬尘防治措施。对施工现场和建筑体分别采取围栏、设置工棚、覆盖遮蔽等措施,阻隔施工扬尘污染;土方开挖、运输和填筑等易产生扬尘工序等施工时,必须进行湿法作业,并配备降尘设施;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砂石、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和裸露土地面要使用密目式防尘网等材料进行覆盖或进行绿化;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防止起尘。运输车辆及时冲洗,不得携带泥土上路;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清理场地,按要求及时恢复绿化,防止扬尘污染。 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标准。
(二)废水污染环境保护措施
涉水工程段施工时,施工应选择在枯水季节,尽量减少泥浆排放量。跨越水库等水体的渠道施工采用“落地槽+渡槽”方式施工,降低对水体扰动。施工过程中应对施工机械漏油采取预防与管理措施,在施工场地内,需设置收集桶,收集施工机械维修产生的油污水,应集中交由资质单位合理处置,严禁排放。
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依托附近居民的生活设施,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收集处理,就近排入污水管网或用于农业灌溉;建材堆场尽量远离沟渠等地表水体,施工产生的废弃物严禁倾倒或抛入水体,也不得随意堆放在水体旁,应及时清运。
(三)噪声污染环境保护措施
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尽量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安排施工计划时避免同一地点集中使用过多高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在夜间施工。在靠近敏感点施工时,同时设置移动围挡隔声,以减轻施工期噪声对居民点的影响,确保保护目标声环境能够达到功能区划要求;加强施工期噪声监测,及时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各阶段对场界的影响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
项目营运期泵房采用建筑隔声、设备减振等措施降低水泵噪声排放,泵房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四)固废污染环境保护措施
干渠施工尽可能利用现有灌区渠道,对现有渠道进行修整连接,减少地表开挖;渠道开挖土方尽可能用于构筑渠道边坡,不能利用淤泥槽车运至指定的固体废物填埋场 ;填方量较大渠道采用双孔箱涵方式(倒虹吸)施工减少填方;跨越水库等水体的渠道施工采用“落地槽+渡槽”方式施工,减少填方和水体扰动;新开渠道开挖的土石方用来构筑渠道边坡。渠道工程尽可能做到土石方平衡。
涉水施工应尽量选择在枯水季节,以减少桩基出渣量。泥浆经自然沉淀减量后,用槽车运至指定的固体废物填埋场。
施工区开挖的表层土应单独存放,表土堆土区做好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回用于绿化和复垦。
制定和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应及时清运,避免随意堆存和乱丢乱弃。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严禁乱丢乱弃。做好临时堆渣场和临时取土场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五)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组织管理措施。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区域,采取植物保护措施,避免、减少引起的水土流失和植被破坏;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区域的动植物进行有效的保护;施工便道应尽量利用现有道路,合理规划设计施工便道及便道宽度;新建施工便道、中转堆场和施工临时场地应在施工结束后立即清理整治,恢复植被,防治水土流失。土地开挖时应做到分层开挖、分层回填,保护土壤其原有的理化性质,确保其土壤肥力。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验收结果。
四、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由枞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开展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722003125765N)
铜陵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