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送的《枞阳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将我局审批意见函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枞阳镇双龙村,枞阳县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一期工程)和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环评文件通过了环评批复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二期工程),扩建的污水厂占地面积32442.39平方米,总投资28000万元,均为环保投资。项目拟沿用现状管网并新建连城湖工业园泵站异地扩建配套出水管网、滨江大道周边污水主干管(长江路以南至厂区主干管)、污水处理厂二期配套进厂管网三条管网及相关污水泵站,污水处理厂新增处理能力2.5万m3/d并建设相关配套设施,建成后能达到处理污水4万m3/d、出水水质一级A标准的处理能力。针对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居民拆迁问题,枞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承诺函,承诺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前,完成所有拆迁任务。枞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编码:2205-340722-04-01-762132)。
项目建设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不利环境影响可得到有效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按《报告表》所列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安排好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排放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运营期污水处理厂整体采取半地下式设计,同时采取风机消声、减振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二)施工期设备冲洗废水经隔油处理后,汇同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严禁外排。运营期项目自身产生的废水和市政管网进水统一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工艺:预处理(格栅+旋流沉砂池)+二级生化处理(改良型A2/O工艺)+深度处理(高效沉淀+V型滤池)+消毒(次氯酸钠消毒)),尾水处理需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类标准后排入长江夹江。
(三)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建筑施工“围、盖、洒、洗”等措施,项目施工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六个百分之百”,严格控制粉尘排放。运营期对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生化反应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调理池、污泥压滤机房进行加盖密闭、区域密闭,收集产生的恶臭气体进入生物过滤除臭设备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恶臭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需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厂界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中二级标准。
(四)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及时收集,清运至制定垃圾填埋场处理。运营期污泥通过污泥脱水设备脱水处理后暂存于规范规范建设的污泥库,定期委托枞阳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处理;栅渣及员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项目以厂界为中心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食品厂等敏感目标。严格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和《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针对可能出现的环境风险重新修编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同时落实《报告表》中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厂区分区防渗等其他建议及措施。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完成排污许可证变更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你单位应按规定接受枞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日常监督检查。
(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722003126127X)
铜陵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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