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政〔2022〕96号 签发人:王章主
关于印发《2022年低收入人口定期核查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
根据县民政局关于低收入人口核查工作有关要求,经党委扩大会同意,现将我镇《2022年低收入人口定期核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村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雨坛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8日
2022年低收入人口定期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我镇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数据库,切实织密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线,现制定我镇2022年低收入人口定期核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内容如下:
一、核查对象
本次低收入人口年度定期核查的对象有:
(一)低保对象。指按规定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家庭或个人。
(二)特困人员。指按规定程序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的未成年人,选择申请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
(三)低保边缘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是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相关规定的家庭。
(四)支出型困难家庭。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家庭人均年收入在扣减认定的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后低于我县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时财产状况符合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相关规定的家庭。
(五)其他低收入人口,指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者人员。
二、重点任务
对在册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低收入人口是否符合认定条件进行一次全覆盖核查,发现不符合救助条件或认定不精准的,及时动态调整,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对核查后决定停发、调整救助资金或救助类型的低收入人口,要做好政策解释、思想疏导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
三、实施步骤
此次低收入人口定期核查工作从2022年7月20日开始,到8月15日结束。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7月20日至7月22日)。制订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低保操作规程等政策和工作要求。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7月23日至8月13日)。组织开展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审核确认等工作,并按规定时间上报核查相关材料。
第三阶段:督查总结阶段(8月14日至8月15日)。进行全面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镇政府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
四、把握重点环节,解决突出问题
(一)完善分类施保。对城乡低保对象在入户调查、科学核算的基础上,根据低保家庭人口结构和收入来源变化情况,分成 A、B、C 三类。
A 类: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并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家庭。
B 类:家庭成员中有老年人、未成年人、三级以下残疾人并且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
C 类: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并且收入来源不固定的家庭。
低保家庭分类按照低保对象中最高类别确定为A、B、C 三类。
(二)加强核对结果运用。一是严格落实新增低收入人口核对工作,严禁不经核对和规定程序直接将任何群体或个人纳入低
收入人口范围,严格按规定落实核对授权、保密工作。二是落实 在册低保对象定期核对结果运用。此次低收入人口复审复核工作要同2022年上半年在册低保对象批量核对反馈疑似问题调查处
理工作结合起来,对反馈的疑似问题要科学调查,精准认定,并调查处理相关材料集中归档。
(三)深化社会救助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本次低收入人口定期核查工作要结合《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民政系统养 老服务、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皖民办字〔2022〕39号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社会 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022-2025)及2022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皖民社救函〔2022〕143 号)和《关于开展枞阳县社会救助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持续整治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坚决纠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全面整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专项审计发现问题,规范做好低保等救助信息公示公开工作,积极化解社会救助领域信访矛盾,集中化解重点信访案件。
(四)全面落实安徽省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指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由各村负总责,按照省市 要求于7月底前全面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进一步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确定照料服务人,签订照料服务协议,确保全员覆盖,不漏一个。失能、半失能、自理特
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自7月份起拨付到照料服务人个人账户,或承担照料服务职责的供养服务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账户。全面建立探视巡访制度,从村民委员会党员干部中选择确定探视责任人。
(五)全面应用社会救助行政文书。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行政文书工作的通知》(枞民〔2022〕107号)的 要求,自2022 年 7 月起全面应用社会救助行政文书,实现困难群
众“一次申请、综合救助”、“一次性告知、最多跑一次”。对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之外的其他低收入人口,在前期采集、认定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枞阳县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查核,并完善社会救助档案。
(六)推进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应用。及时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维护,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实现低收入人口信息的申请、核对、认定、救助、监控,分层分类,动态管理,精准救助。2022年底前做到信息线上互联互通,实时推送相关信息,确保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准确、高效应用。实现社会救助从专业化向体系化转变,从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从单一救助向联动救助转变,从人工录入向智能辅助转变。加快推进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与财政惠农村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对接,实现业务经办、动态管理、统计分析、资金发放全程闭环、全程信息化。
(七)按时足额发放社会救助资金。按照“民政部门核定对象金额、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代理发放”的原则,镇每月3日前将上月审核后的低保、特困资金发放花名册及资金汇总申请表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5 日前汇总后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当月10日前将资金按规定流程拨付到位;代理金融机构当月15日前将资金发放到保障对象账户,确保救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逢国家法定节假日可提前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保障条件,确保精准认定。此次低收入人口年度定期核查工作要严格按照《枞阳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和《枞阳县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操作规程》等规定的条件精准认定。
(二)严格工作程序,确保阳光操作。按照居民申请,镇或村受理、审核、确认和县民政局备案抽查的程序实施,具体按《关于印发枞阳县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枞政办秘〔2021〕30号)等执行。
(三)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组织安排。本次核查工作,镇成立了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和驻村科干为副组长,镇民政、医保、乡村振兴、人社、三支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村要高度重视此次低收入人口定期核查工作,村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负主要责任,经办人员负具体责任,责任明细,分工合理。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复核,要摸清底数、核准情况、精准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