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枞阳县2022年度就业见习
工作的通知
枞人社〔2022〕61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我县2022年度就业见习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申报就业见习基地;鼓励各见习单位开发就业见习岗位,吸纳符合条件的各类青年参加见习。
二、引导符合条件的青年申请就业见习
1、不在参保状态、首次见习,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青年可以申报见习:
A类: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专、本科)
B类:毕业前六个月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2022年毕业前六个月普通高校毕业生已在见习单位实习的毕业生也可以申报见习。
三、就业见习政策
1、见习期限:见习期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和岗位要求协商合理确定。
2、见习补贴项目及标准:
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贴:见习基地按月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费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月(其中财政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标准给予见习基地补贴)。
见习人员相关保险补贴: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财政按人均100元(一次性)给予见习基地补贴。
见习指导费补贴:按人均200元(一次性)给予见习基地补贴。
四、申报事项
1、申报材料:
首次申报见习基地的单位须填写《见习基地申报表》(附件1)和《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附件2)加盖公章,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对于已开发出岗位,并安排人员上岗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基地),登录枞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检索“申报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单位)所需材料目录清单”,按要求及时报送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备案。
2、申报时间:
各乡镇、有关单位接到此通知后,务请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精心组织部署、积极宣传政策,引导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进行申报。各单位务于5月31日前完成就业见习岗位开发和资料报送工作。
五、其他
对于按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政策申报的单位,请于7月份之后,可参照枞人社〔2021〕89号文件有关规定,做好相关申报工作。
联系电话:0562-3211445
联系地址:枞阳县连城东路14号县人社局二楼205室 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枞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