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危房改造户的认定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下列流程进行申请审批:
(一)农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户籍证明、贫困证明(低保、残疾等)和危房照片等相关材料);
(二)村委会入户对申请人的家庭情况、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三)召开村级民主评议会议,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等情况进行评估评审,初步核定农户申请名单;
(四)在村务公开栏进行一榜公示七天;
(五)公示7天后群众无异议,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六)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委会上报农户资料进行审查,实地入户鉴定农户危房类型填写农村房屋安全鉴定表,组织召开乡镇农村危房改造民主评议会进行评审、评定,对符合条件的,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政务公开栏上进行二榜公示七天,公示期满后,群众无异议,报县级审批部门进行审批;
(七)县级审批部门对乡镇上报情况进行审查,对最终审查确认的农户开始组织实施危房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