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依据:
1.《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十三)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地方可酌情给予一定奖补……。
2.《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十二条: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用于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支持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及维护,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及其与高校开展的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对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奖补,以及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
3.《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枞人社〔2021〕131号)
二、补贴对象:
1. 各类经济实体(营业执照,单位账户);
2. 15-59周岁在上述单位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且工资收入达到6000元以上的贫困劳动者。
三、补贴标准:单位补贴200元/月/户,个人300元/月/户。
四、办理流程:
1、企业向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对申报进行资料审核、实地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3、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乡镇(街道)上报材料进行汇总,并将名单及金额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县人社、财政部门审批;
4、发放补贴(个人补贴打到社保卡或银行卡,单位补贴由乡镇负责打卡)。
五、申报材料
1、《枞阳县居家就业补助资金申报表(个人)》;
2、《枞阳县居家就业补助资金申报表(企业)》;
3、《枞阳县居家就业补助资金汇总表(企业)》;
4、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单独夹放,检验后退回企业留存);
5、企业工资发放单及工资银行流水或领取劳动报酬签字表(需加盖企业公章);
六、联系电话:0562-3257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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