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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003126565J/202211-00015 组配分类: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
发布机构: 枞阳县义津镇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印发《枞阳县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1-03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600041
关于印发《枞阳县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3 16:00 来源:县房产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铜陵市2022年农村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建函[2022]180号)要求,县房产服务中心、财政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联合制定了《枞阳县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枞阳县房产服务中心             枞阳县财政局 

  

枞阳县民政局                  枞阳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5月5日    

(主动公开)

报:县住建局。

 

 

枞阳县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部署,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十四五”期间,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安全为本。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目标,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加强质量安全技术指导与监督管理,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统筹提升农房居住功能和建筑风貌。

农户主体。农户是住房安全保障的责任主体,对于发现安全隐患,应提出危房改造申请并组织实施。农户应充分参与改造方案选择、筹措资金、投工投劳、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等过程。

公开公正。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危房改造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和“政策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公开危房等级评定标准、程序和评定结果,公开申请条件和程序,公平公正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因地制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保障方式、建设标准等,指导农户采取多种方式保障住房安全,就地取材降低建设成本。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改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2022年目标任务

    完成省下达的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03。各乡镇(经开区)要继续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开展定期检查、动态管理,现一户、改造一户做到动态清零,确保不留死角,全面实现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

四、保障对象

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符合上述保障条件的农户,可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经鉴定住房确属C、D级危房或无房户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等申请确有困难的,由村委会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县房产服务中心要加强政策宣传,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支持范围。

五、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重建房屋户均补助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补助0.6万元。

在中央和省级确定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市、县级财政按1:1比例承担,再提高枞阳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具体为:

1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建房屋每户增加补助1万元,达到3万元;修缮加固每户增加补助0.6万元,达到1.2万元。

2农村易返贫致贫户、低保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其他脱贫户、农村低保边缘户等重建房屋每户增加补助0.5万元,达到2.5万元;修缮加固每户增加补助0.4万元,达到1万元。

3、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确属危房需要重建的,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所在村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由村委会评议并经公示后报乡镇政府审核公示,再报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乡村振兴、民政、残联等部门对房屋安全等级、家庭经济状况等进行认定后,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补助:2人户每户补助3万元,3人户每户补助4万元,4人及以上户每户补助5万元。对个别家庭特殊困难、享受补助政策后仍无力解决改造资金缺口的,充分发动帮扶单位、帮扶干部、爱心人士、社会慈善机构等多方力量,统筹运用各类政策性、帮扶性、捐赠性资金,切实解决特困户农村危房改造问题。

六、保障方式和完成时限

(一)保障方式。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

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支持范围,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属于因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重复享受危房改造政策的,要由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出具情况说明,并上传至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要积极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村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地方政府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二)完成时限。各乡镇(经开区)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核、公示和审批程序,克服新冠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确保4月底前能开工的尽量开工,力争5月底前完成50%以上危房改造户竣工验收,6月份所有符合政策的危房改造户均开工,并完成年度任务的50%以上危改户补助资金打卡发放工作。后期如有新增危房户,要及时鉴定、核实后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确保符合改造条件的重点对象应改尽改、不落一户确保符合改造条件的6类重点对象应改尽改、不落一户,10月底前年度所有危房改造全面完工,11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及补助资金打卡发放工作。

七、管理要求

(一)加强危房改造实施管理

1.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各乡镇(经开区)要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对于监测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解决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

2.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各乡镇(经开区)要建立农村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和农房定期体检制度,落实农户住房安全日常巡查、改造过程技术指导与监督等职责。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精神,确保改造后房屋质量安全。县房产服务中心将不定期进行施工现场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安全要求。要指导农户选择参加过市、县农村危房改造建筑培训的施工队伍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提升房屋建设管理水平,并为农户对改造后房屋的日常维护与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引导农户选择低成本改造方式。

3.实行现场核查制度。危房改造竣工后,乡镇(经开区)应分户组织初步验收,县危房改造验收组对乡镇实施的危房改造项目进行实地分户验收,验收人员由县房产服务中心会同有关单位以及乡镇(经开区)、村等有关人员组成。分户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资格认定、改造后房屋情况、档案资料是否完整、原危房拆除情况等。

4.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在确保房屋基本安全的前提下,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目标加强农房设计,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完善农房使用功能。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改造和建设,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5.加强档案信息系统管理。县房产服务中心要督促乡镇建立健全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台帐,做到改造一户、销号一户,精准实施帮扶改造。及时准确将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的家庭情况、房屋改造的进展情况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加强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的动态维护和管理,乡镇具体负责危房改造的部门对信息录入的准确性负责。县房产服务中心加强信息录入的审核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定期组织抽验核对,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二)严格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1.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禁止单纯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坚决制止单纯的“刷白墙”现象。继续执行年度绩效评价与督查激励制度,充分发挥其正向激励作用,提升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效。

2.防止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挤占挪用和滞留。要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危房改造完工后,县房产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分户验收,并将验收合格达到补助资金拨付条件的农户名单提供财政部门。县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补助资金,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

3.严肃查处套取冒领补助资金及基层工作人员索要好处费。要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危房改造等资金行为的惩处力度,并及时将相关违法行为移交纪检部门。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查结果的信息公开,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