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是枞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促进工程之一,主要用于安置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具体流程如下:
一、安置人员范围:
1. 零就业家庭成员
2. 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3. 长期失业人员
4.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
5.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
6.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
7.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以《就业创业证》为载体,并被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
二、政策待遇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一)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四项保险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二)岗位补贴。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困难人员个人补贴;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组织起来就业实体录用就业困难人员按此标准执行)。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另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
三、受理条件
用人单位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后,按季度向县区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四、申请材料
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表;公益性岗位人员花名册;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明细单;社会保险缴费单据。
五、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招聘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岗位人员。
2.用人单位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后,按季度向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3.根据受理标准,工作人员受理通过,当场办结。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由申请单位补正后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包括:《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表》及花名册、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个人的公益性岗位补贴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财政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
4.审核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5.符合条件的审批发放,不符合条件的退回。
六、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62-3257039,监督电话:0562-3211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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