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房改造对象
1.易返贫致贫户;2.低保户;3.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五保户);4.支出型困难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5.低保边缘家庭;6.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二、补助标准
重建房屋的,政府补助农户资金不低于2万元;修缮加固不低于0.6万元。
三、改造方式
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四、关于旧房拆除
危房改造的目的,是解决群众的住房安全。采取重建方式进行危房改造的,新房建成后,一定要拆除原旧房,消除安全隐患。
五、关于信息系统录入
乡镇要在危房改造纸质档案材料的基础上,做好信息系统录入。录入时要仔细填写系统要求的各项内容,并认真审核逻辑关系,确保信息录入真实、准确、齐全、无遗漏。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信息录入督促和审核。
六、关于资金使用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是国家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的专项资金,各地要加强监管,不得挪用、冒领、克扣、拖欠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不得向农户索要好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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