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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业务行为的处罚
索引号:
11340722003126012p/202203-00003
组配分类:
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业务行为的处罚
发布机构:
枞阳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生产、司法
名称:
关于第一季度“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以律师名义执业”的情况说明
文号:
无
发布日期:
2022-03-31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129
关于第一季度“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以律师名义执业”的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2-03-31 10:26
来源:律师工作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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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季度,我县没有发现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以律师名义执业的情况,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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