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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7430523970/202206-00074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8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6-30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671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6-30 17:16 来源: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殷金桂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解决县农投公司独家控制林木砍伐的垄断行为的建议”(17-1-8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由于我县为松材线虫病疫区,根据《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生发〔2018〕117号)、《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林生发〔2021〕93号)、《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松材线虫病疫区内未经除害处理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或疫区内染疫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均为疫木。疫木利用应当符合安全定点利用管理规定,在林检机构的监督下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经营、加工、利用松木及其制品。

为加强疫木管理,防止疫木流失,枞阳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及枞政办〔2020〕20号文件,明确县农发公司全资子公司绿源公司作为我县的唯一松树定点处置企业,全权负责处理全县工程征占用林地、更新造林及松材线虫病除治采伐的松树,相关单位在项目申报时与绿源公司签订松树无害化处理协议,由绿源公司负责松树采伐与疫木无害化处理。

针对建议中反映的问题,我局工作人员与县农发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专门座谈,就规范林木采伐工作达成一致意见:

1.今后在签订松树无害化处理协议时,本着自觉自愿原则,与相关单位和个人协商解决好松树以外树种林木采伐事宜对松树以外树种的林木采伐不得强行要求由农发公司采伐,还给村民实惠,便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2.经双方协商同意由农发公司采伐的松木,价格参照松树疫木定点收购企业(横埠万华)收购价减去人力和运输成本后双方参照市场行情商定,不得借机压价;数量以实际采伐称重磅单为准。不允许强行作价、随意估算数量,切实做到公平买卖,不侵占林农利益。县农发公司应与松木定点收购企业(横埠万华)协议以市场价格收购松树疫木,万华公司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收购松树疫木时,县林业局应帮助协调解决,避免林农利益受到损失。

3.加强松树采伐管理,防止疫木流失。县农发公司作为县政府明确的我县唯一松树定点处置企业,切实做好松树采伐、运输与疫木无害化处理工作,加强松树采伐、运输台帐管理,自觉接受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防止疫木流失造成松材线虫病疫情扩散蔓延。

感谢你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林业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主办单位: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办复类别:A

联系人:周向阳

联系电话:15055636123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