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克法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保护古树名木,留住“绿色记忆”的建议”(17-1-45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古树名木保护的有关政策
《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三条:“古树名木实行属地保护管理。保护古树名木坚持以政府保护为主,专业保护与公众保护相结合的原则。”第十五条:“古树名木的日常养护费用,由养护责任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适当补助。”
二、县政府对古树保护工作的支持
近年来,县政府越来越重视对古树名木的保护,从2018年起,县政府每年安排25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保护全县古树名木,重点保障做好古树名木普查、鉴定、建档、挂牌、日常养护、复壮、抢救、保护设施建设,以及科研、培训、宣传。我们利用此专项资金对实施过日常养护、复壮、抢救、保护设施建设工程的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位给予适当补助,有力地保护了我县古树资源。
2020年,积极争取到省级资金20万元,实施了全县一级古树及名木保护工程,目前已完成6株一级古树和1株名木(参照一级古树管理)的复壮、修复及保护。
县政府还积极探索其他保护方式,如2021年与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枞阳县古树名木综合保险合作协议》,为全县在册古树名木投保了一份“安全险”,确保受损古树能得到及时施救。
三、今后工作安排
一是加强古树名木档案建设,为每一株古树名木建立专门的管理档案。在档案当中详细记载古树名木的种类、位置、树龄、生长情况、外形特征,除了文字记录之外,还要有照片等资料,作为古树名木保护的基本依据。对于接近挂牌保护的古树或漏登记的古树给予预登记,待下一轮古树普查时,正式纳入挂牌保护范围。
二是落实古树保护责任,将古树保护纳入各级林长履责范畴,积极争取国家生态护林员政策,结合村级 “三保四护”人员管理,给予生态护林员或“三保四护”人员适当的巡护补助,加强古树名木的有效保护。
三是广开渠道,加大对古树名木保护的资金投入。当前,虽然古树名木的保护资金已纳入县政府的财政预算,但资金仍然不足,古树的日常管理、防虫、施肥等措施不能及时实施。下一步我们将加大争取上级资金力度,努力增加县级预算和吸引社会资金的投入。
四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保护的意识。古树名木保护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只有增强全民的保护意识,让公民了解古树名木的科学价值和文化价值,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才能使古树名木得到有效的保护。
五是加大巡查力度,增加林长制古树保护方面考核内容,建立各级林长、各地护林员古树保护巡查制度,按照有关技术标准,排查树体倾倒、腐朽、枯枝、病虫害等问题并及时报告,有针对性地采取保护手段。对易被雷击的高大、孤立古树名木,及时采取防雷保护措施。严厉打击盗砍盗伐和非法采挖、运输、移植、损害等破坏古树名木的违法行为。
感谢你对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及县内实施重点工程的影响下,古树名木的生存状况确实不容乐观,保护工作也确实变得日益艰巨,除了需要县政府加大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力度外还需要全社会形成共识。“留得住乡愁,留得住记忆”,保护好大自然留下的古树名木瑰宝,林业部门还有许多工作要做,欢迎今后对林业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主办(分办)单位: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办理类别:A
联系人:方大月
联系电话:18156226578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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