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英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政府闲置土地及土地上附属物管理建议”(16-6-24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原县轮窑厂收储地块的基本情况
原枞阳县轮窑厂隶属于枞阳县轻工总会(现名为枞阳县工业企业服务中心),位于枞阳镇湖滨社区居民委员会,系集体所有企业。2009年该企业启动改制工作,2011年4月,枞阳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县政府政枞〔2008〕63号和县政府对《关于枞阳县轮窑厂改制资产处置意见的请示》(枞财国资〔2010〕396号)的批示意见,与枞阳县轮窑厂签订了《土地收购协议书》,收购国有土地面积610.9356亩,其中山场69.3104亩、养殖水面390.0714亩、建设用地151.5538亩(不含县城连城西路建设占地及县轮窑厂三处安置房占地)。该宗地上的机械设备、存货等动产物资由县担保投资公司管理,其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等不动产进入收储后,由县轮窑厂负责在2011年12月底前全部拆除;该宗地内养殖水面部分收储后由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委托枞阳县工业企业服务中心代为管理,依法公开对外进行承包,其收入全额上缴县财政。
二、原轮窑厂收储地块和建议中所提地块管理利用情况
2020年11月,经县土地利用事务所核实原县轮窑厂收储地块扣除出让给县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地块(2015-C15号)、划拨给枞阳派出所地块、划拨给县社会儿童福利中心地块、望龙南路建设和防洪安保建设占地等,余下土地471.6994亩(其中沟渠28.2972亩;养殖水面357.3438亩;山场和建设用地86.0584亩)。
养殖水面一直由原轮窑厂职工张启勇和赵金虎、原元钉厂职工张启嘉、下枞阳社区居民殷芳秀、安庆宜秀区杨桥镇人刘克来等5户承包经营。2019年县政府实施县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原县轮窑厂收储地块内的养殖水面纳入五七圩湿地公园建设范围内。
建议中所提地块一宗位于连城西路东侧(原轮窑厂厂区范围内),该地块已于2015年11月份出让给枞阳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地块的权属管理应由枞阳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另一块位于连城西路西侧(原轮窑厂安置点旁边的山场),目前该地块规划用途为绿地,县政府拟将沿路边部分土地建设为公共停车场,初步规划选址6.5亩。
感谢你对我县土地收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土地收储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主办单位: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协办单位:县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县执法局;县住建局
办复类别:A
联系人:吴红霞
联系电话:18956979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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