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文化和旅游局> 旅游> 公共服务> 旅游安全应急处置信息
索引号: 11340722485696156B/202302-00096 组配分类: 旅游安全应急处置信息
发布机构: 枞阳县文化和旅游局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名称: 枞阳县公共文化旅游场所和文化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2-24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681
枞阳县公共文化旅游场所和文化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3-02-24 10:54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1.总则

1.1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了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公共文化旅游场所和文化旅游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迅速采取正确和有效的措施,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危害和影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文化和旅游局管理的公共文化旅游场所和在公共文化旅游场所举办或经我县文化和旅游局审批的文化旅游活动中突发事件以及旅游景区、星级酒店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1.2.1本预案所指公共文化旅游场所,是指县文化和旅游局管理的,向公众开放的图书馆、文化馆(站)、文化广场等建筑物,以及文物保护单位、娱乐场所、网吧、营业性演出场所、剧院(场)、旅游景区、星级酒店等场所。

1.2.2本预案所指文化旅游活动,是指经文化和旅游局审批的规模较大的群众性文化旅游活动、演出活动、展览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

1.2.3本预案所指公共文化旅游场所和文化旅游活动中的突发事件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火灾、建筑物坍塌,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拥挤踩踏等事故灾难;爆炸、恐怖袭击等重大刑事、治安案件。

1.2.4境内涉及境外来我县文化团(组)人员、境外涉及我县出访文化团(组)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发事件,按照《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3工作原则

(l)预防为主:加大宣传普及公共文化旅游场所和文化旅游活动安全知识的力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细致排查公共文化旅游场所和文化旅游活动中各类突发事件的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突发事件发生的机率。

(2)依法管理:公共文化旅游场所和文化旅游活动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的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快速反应:根据属地负责的原则,乡镇综合文化站、各类公共文化旅游场所和文化旅游活动主办单位应相应建立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各级预案,果断采取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是公共文化旅游场所和文化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事件处置的决策领导机构。

2.1县文化和旅游局应急工作指挥机构

县文化和旅游局设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担任,下设应急指挥办公室,分管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机关各股室、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2.2县文化和旅游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具体负责本县公共文化旅游场所和文化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实施。

(2)及时向市文化和旅游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省文化和旅游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的处置建议,接受指示和任务,组织、指挥、协调本系统各有关部门参与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3)制定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原则,决定或与有关方面共同研究信息发布的时间、方式等。

(4)指导和协助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公共文化旅游场所和文化旅游活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5)研究和参与研究解决突发事件中的其它重大问题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各类公共文化旅游场所、文化旅游活动主办单位和各乡镇综合文化站应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注意风险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对可能发生的涉及公共安全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

3.2预警行为

3.2.1局属各单位、各乡镇综合文化站应建立必要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对各类公共文化旅游场所和文化旅游活动加强事前的监督检查,定期演练各种应急预案,接到可能导致突发事件发生的信息后,应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采取相应行动,进行先期处置,防止事态扩大。

3.2.2公共文化旅游场所要制定必要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安全责任制度。强化日常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3.2.3大型文化旅游活动的主办单位必须在举办文化旅游活动之前制定相应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当地公安部门登记备案。

3.2.4大型文化旅游活动的主办单位和场地出租单位共同负责落实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安全保卫责任制度;负责事前安全保卫工作宣传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负责采取必要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2.5大型文化旅游活动的主办单位必须在举办文化旅游活动之前主动联系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医疗卫生保障方案,落实具体措施,保障活动期间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3.3预警支持系统

公共文化旅游场所和文化旅游活动应严格核定人员容量,加强对现场人员流动的监控;安装必要的消防、安全技术防范设备,配备预警通讯和广播设备,预留公安、消防、救护及人员疏散的场地和通道;确保安全工作人员数量,明确其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在售票处、出入口和主要通道设专人负责疏导工作。

4.应急响应

4.1应急预案启动

4.1.1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处置。

4.1.2在公共文化旅游场所和在公共文化旅游场所举办的文化旅游活动中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由相关职能股室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报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本预案。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需将事件的情况及时上报市文化和旅游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省文化和旅游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4.2信息报送

4.2.1基本原则

(l)迅速

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职能股室在接报后5分钟内将有关情况报县文化和旅游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文化和旅游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后,要在5分钟内向县文化和旅游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报告,视情迅速向市文化和旅游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省文化和旅游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2)真实

报送信息应尽可能客观实际,真实准确。

(3)全面

力求多侧面、多角度地提供信息,喜忧兼报。要防止片面性,避免断章取义,更不能对上报信息截留、过滤。

4.2.2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的事件、地点和现场情况。

(2)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的估计。

(3)事件原因分析。

(4)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5)请求帮助解决的问题。

(6)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4.2.3报送形式

(1)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采用分级报送原则。

(2)突发事件信息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报送书面报告,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可采用音像摄录的形式。

4.3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向社会客观、准确、全面、及时地发布信息。

5.后期处理

5.1 县文化和旅游局应协助开展突发事件伤亡群众的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理,协助处理好突发事件的经济补偿,协助组织对突发事件的社会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

5.2 事件处理结束后,文化和旅游局及时起草报告报县人民政府。

5.3 根据事件暴露出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关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6.责任与奖惩

6.1 遇突发事件时,参与处置工作的人员要做到各司其职、反应迅速、行为有序、处置得当。

6.2 对参与处置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及有关单位按《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奖励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6.3 对在处置工作中未按规定履行相应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应急保障

7.1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局属各单位、各乡镇综合文化站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7.2人员保障

局属各单位、各乡镇综合文化站应组建公共文化旅游场所和文化旅游活动突发事件的应急队伍,根据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在应急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

7.3宣传、培训、演练

7.3.1宣传

加强公共文化旅游场所和文化旅游活动突发事件预案的普及工作,宣传突发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7.3.2培训

加强对公共文化旅游场所和文化旅游活动人员消防、卫生、治安等方面的知识技术培训;积极组织突发事件预备队进行技能培训,提高他们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7.3.3演练

定期进行公共文化旅游场所和文化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应急体系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8.预案的解释

本预案由枞阳县文化和旅游局定期进行复审和修订。

本预案由枞阳县文化和旅游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附录

9.1县文化和旅游局应急工作

   联系电话及传真:0562—3211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