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79号) 二、政策对象 认定标准。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就业的下列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且没有资产性收入,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3、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4级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8、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确有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劳动者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应主动办理求职登记等相关手续,配合工作人员开展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对无正当理由连续2次以上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或无正当理由连续2次以上对匹配岗位不予接受的申请人,不予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三、申请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就业的人员。 四、申请材料 《枞阳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五、办理流程 到户籍所在乡镇(社区)申请或登录皖事通申请 六、办理时限 三天 七、办理地点(方式) 户籍所在乡镇(社区)或网上申请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乡镇告知或网页公布 九、咨询电话 0562-3257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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