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一)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三)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二十五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二、服务内容: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
三、 服务对象:
有就业意愿的求职者或者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
四、 提交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电子件或原件,无纸质材料
五、 服务时间:
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六、 办理方式:
申请人登录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网上或现场办理,根据项目服务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
七、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或窗口现场办理
八、 是否收费:
否
九、 窗口办理地点:
枞阳县连城东路与浮山路交叉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
十、咨询电话:
0562——3257932,0562—3211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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