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 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皖财金〔2020〕506号
二、申请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凡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和创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十类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在创业所在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三、申报材料
1、《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推荐表》两份;
2、《营业执照》、《贷款人和担保人的身份证》、《创业担保贷款担保承诺书》、《担保人收入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贷款额度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中央政策规定最高贷款额度20万元的基础上,提高到50万元。贷款利率按现行规定执行,新发放贷款提高额度都分所需贴息资金由省、市县财政按5:5分担。
五、办理程序
申请人在就业培训股领取《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推荐表》,填写后由所在乡镇人社所签署意见并盖章。申请人持《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推荐表》两份,《营业执照》、《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创业担保贷款担保承诺书》、《担保人收入证明》(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就业培训股审核。如用房屋不动产权证做担保抵押贷款,请提供房屋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就业培训股对资料进行初审后,提交县就业局签署意见,报县人社局审核,由承办银行办理并发放资金,财政局贴息。
六、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62-3253024 监督电话:0562-3211662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地址:枞阳县人社局六楼就业局就业培训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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