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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76685849XG/202208-00015 组配分类: 事故通报
发布机构: 枞阳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典型事故通报】关于枞阳县钱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井边外围铜矿三采区“8•15”事故的通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8-29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2029601
【典型事故通报】关于枞阳县钱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井边外围铜矿三采区“8•15”事故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08-29 17:17 来源:县应急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非煤矿山企业:

202281521时,枞阳县钱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井边外围铜矿三采区+13m中段回风巷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致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第一时间作出指示,要求抓好事故应急处突和善后各项工作,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做到举一反三。目前事故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已经结束,本起事故暴露出企业红线意识淡薄、企业用工制度不规范、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该起事故直接断送了我县非煤矿山领域连续55个月未发生亡人事故的良好形势。为深刻汲取此次事故教训,坚决防范和遏制非煤矿山事故发生,结合我县非煤矿山现状,对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四点要求:

一、立即开展自查自改,深刻汲取事故惨痛教训

全县所有非煤矿山企业要深刻汲取枞阳县钱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8·15事故教训,做到“一矿出事故,矿矿受教育”、“一人出事故,人人受警示”。即日起,各非煤矿山企业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自改。

一是严格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矿安〔20224号)要求,生产(基建)矿山要在20228月底前将相关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配足配齐。

  二是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强化矿山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二十条措施立即开展枞阳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枞应急〔202217号)和《关于开展铜陵市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改“百日行动”工作的通知》(铜经信非煤〔2022159)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矿安〔202288号)逐条对照开展自查自改,并形成书面报告。

三是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要求,及时更新矿山现状等图纸(更新至20228月份)。

四是全面排查本企业(含外包施工单位)从事矿山作业人员有无超龄情况(男60岁及以上、女55岁及以上)。严格落实矿山从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对不符合用工条件的人员,一律不予录用,对在用人员,要立即进行清退。并将清退人员花名册于831日前报县应急局备案。

二、强化隐患整治,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

各涉矿县直部门和矿山企业要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矿安〔202271号)和《枞阳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要严格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确保提升运输系统安全门、摇台、阻车器、装卸矿设施等安装齐全、有效。要强化对顶板管理、运输提升、排水、通风、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等事故隐患大排查,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和盲区。

全县所有正常生产、基建的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落实《关于开展铜陵市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改“百日行动”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一次全面的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改,并将自查自改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于2022831日前报县经信局和县应急局。县经信局、县应急局要立即开展大排查大整改专项督查,对企业自查报告内容进行抽查,确保“百日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三、坚持齐抓共管,严格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

一是加大重点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应急〔202123号)文件要求,各涉矿县直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精准、规范执法。县自规局要重点打击超层越界开采和违法盗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县经信局要重点打击未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组织生产、超能力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县应急局要重点打击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防护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督促非煤矿山企业编制“一矿一册”和“一库一策”安全风险台账。

二是增强安全监管执法震慑力度。县应急局要根据年度执法计划,强化对事故企业的监管力度,增加监管频次,加大处罚力度。采取停产整顿、行政处罚、刑行衔接等手段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对存在重大隐患的非煤矿山坚决停产整顿,充分利用联合惩戒“黑名单”、曝光、约谈等形式,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

三是强化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安全检查力度。一是要严格执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矿安〔20224号)文件精神,停产停建超过3个月的非煤矿山,必须按文件要求向应急、经信部门书面报告停产停建原因、期限和停产停建期间拟采取的安全管理措施等。停产停建的非煤矿山企业不得擅自组织生产和建设,需要恢复生产或施工建设的,必须依法严格履行相关手续。二是各有关乡镇要对属地停产停建矿山进行摸排和统一建档,安排专人定期巡查盯守。县直相关职能部门要把停产停建非煤矿山执法检查纳入执法计划,定期开展执法检查。要严格管控火工用品、采取限用电等措施,严厉打击未经批准擅自组织生产和建设等违法行为。

四、落实十项举措,全力防范化解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

针对非煤矿山领域安全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矿安202270号)和市应急局《转发省应急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非煤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铜应急202243号)等文件要求,提出以下十项安全举措一是深化整顿关闭工作,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等非煤矿山企业,一律按照关闭整顿计划,列入关闭整顿对象,提请县政府予以关闭。各有关乡镇要加大对废弃矿山的排查,建立台账清单,对废弃井架、井口要限期拆除或封闭,并悬挂警示牌,明确责任人。二是严格新建(整合)矿山安全准入,在批准新建、改扩建非煤矿山项目上,要格外慎重、严格把关。对达不到最低生产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的,一律不予批准。三是深入开展隐蔽致灾因素地质普查,搞清楚矿山存在的各类致灾因素。对采空区的排查资料台账,要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于930日前报县应急局备案。四是大力推进采掘机械化、自动化和管理信息化,依靠科技进步防范事故。五是强化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特别是要在20221231日前建立地下矿山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信联络系统。六是大力提升矿山应急救援能力,提升救援效率效能,更快更有效地挽救井下被困人员。七是规范矿山用工制度,强化员工安全培训与考核。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要求,对不具备从事井下作业的人员、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严禁安排上岗作业。八是严格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矿安〔20224号)文件要求,确保相关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到位。九是重点关注非煤矿山外包施工队伍管理,严格将外包施工单位纳入企业统一安全管理范围。十是加强对停产停建和隐患整改矿山的安全监管力度,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切实防范化解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

各有关乡镇、有关部门要以此次事故为契机,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排查,对影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实行清单化、闭环管理,切实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水平和非煤矿山企业本质安全,彻底扭转事故给全县非煤矿山工作造成的被动影响和被动局面,以实际行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请各有关乡镇、有关部门迅速将本通报精神转达至辖区所有非煤矿山,并督促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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