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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76685849XG/202209-00018 组配分类: 事故通报
发布机构: 枞阳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江西圳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枞阳县垃圾处理项目“1•25”高处坠落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9-16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2029601
江西圳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枞阳县垃圾处理项目“1•25”高处坠落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2-09-16 17:23 来源:县应急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20211251430分许,江西圳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枞阳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部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为210万元。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要求文件,县应急局会同各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事故评估组,对该起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2913日,县安委办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住建局、县海螺项目办等有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评估工作组。依据《江西圳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枞阳县垃圾处理项目“125”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要求,评估工作组采取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座谈问询、现场核查、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行政处罚落实情况及防范措施逐项进行检查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形成评估报告。

二、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共对4个事故责任单位、7名责任人提出了处理意见,现已全部执行到位。

(一)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1.丁*胜,昌鸿公司临时雇用安装工人,现场冒险作业,未佩戴安全带,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责任追究。

 2.张*吉、李*晓、耿*银,昌鸿公司临时雇用安装工人,存在违规和冒险作业行为。

处理建议:建议昌鸿公司依据公司规定给予处理。

落实情况:已按规定给予处理。

3.叶*,昌鸿公司现场安全管理人员。

处理建议:由枞阳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县应急局于2021421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枞应急决〔202115号),给予人民币玖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叶*于202157日缴纳罚款至指定银行。

4.赵*,圳发公司派驻枞阳海创联合厂房维护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

处理建议:由枞阳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鉴于调查中发现赵*没有项目管理经验,不具备项目管理能力,建议由县住建局责令圳发公司立即更换有相应工作能力的项目经理。

落实情况:县应急局于2021421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枞应急决〔202113号),给予人民币壹万贰仟贰佰肆拾捌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赵*于202157日缴纳罚款至指定银行。赵*6个月内不得在铜陵市行政区域内担任新的项目经理。

5.江*,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员

处理建议:由县住建局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落实情况:江*作为江苏中源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专业监理员,未认真履职,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存在一定的过失,对专业监理员江*在全县范围通报批评。

(二)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1.圳发公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处理建议:由枞阳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县应急局于2021421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枞应急决〔202112号),给予人民币叁拾肆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圳发公司于202157日缴纳罚款至指定银行。

2.昌鸿公司,安全管理缺失。

处理建议:由枞阳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县应急局于2021421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枞应急决〔202114号),给予人民币贰万玖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昌鸿公司于202157日缴纳罚款至指定银行。

3.中源监理,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理责任。

处理建议:由县住建局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落实情况:县住建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中源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该起案件相关材料已于202163日移交县城管执法局,给予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1929日行政处罚已执行到位。

4.海创公司,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存在漏洞。

处理建议:由县住建局对其开展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并由海创公司向县住建局做出深刻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已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警示约谈,海创公司已做出书面检查。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

(一)圳发公司

一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项目现场安全管理机构,加强施工安全监管。二是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按法律规定的培训学时对全部工人(含临时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工人全面了解自身的作业环境安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三是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加强施工检查,检查施工现场劳动条件、安全设施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及时发现和制止工人未按方案施工、违反操作规程、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的行为,确保施工安全。

(二)县住建局、县海螺项目办

一是及时传达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相关决策部署,督促各单位务必对决策部署引起高度重视,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二是督促各施工企业要加强对职工,特别是一线作业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企业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加大检查力度,切实消除事故隐患。三是落实监管责任,加大对我县范围内在建工程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建立长效机制。

四、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工作组认为,本起事故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落实到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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