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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数据资源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响应企业个性诉求实施细则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9-15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610
响应企业个性诉求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09-15 15:03 来源:县数据资源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第一条 坚持“履责为先”,压实首问责任和办理责任,有关单位接到企业诉求后,“只为问题解决想办法,不为拖延推脱找借口”,确保企业诉求及时响应和处理。
第二条 构建限时办结制,属于被诉求单位职责范围内的诉求事项,需要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5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或服务确认。
第三条 实施首问负责制,不属于被诉求单位职责范围的诉求事项,被诉求单位要在0.5个工作日内将诉求事项转交相应职能单位。被转办职能单位要在收到转办事项2个工作日内,确认诉求并给予明确答复,5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或服务确认。被诉求单位负责跟踪协调落实诉求事项,及时向诉求对象反馈落实情况。
第四条 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效能办分别根据各自职能对各单位落实企业诉求响应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和督查。
附件:响应企业个性诉求流程图
附件
响应企业个性诉求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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