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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00MB1A51386K/202204-00009 组配分类: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机构: 铜陵市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4-29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828
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2-04-29 16:17 来源: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一、工作任务

(一)抽查事项

1.污染源日常监管检查

抽查事项: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抽查对象:重点污染源、 一般污染源、特殊污染源

抽查主体:支队及县区分局

抽查比例:重点污染源100%、 一般污染源5%、特殊污染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2.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监督检查

抽查事项: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抽查对象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抽查主体:支队及县区分局,住建部门

抽查比例:100%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完成

备    注:联合检查

3.在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抽查事项:在建工程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等落实情况

抽查对象在建工程建设项目

抽查主体:支队及县区分局

抽查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完成

4.ODS 类企业监督检查

抽查事项:ODS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含ODS有关设备的维修报废、回收再利用或销毁等经营活动的检查

抽查对象生产、销售、 使用 ODS 的单位含 ODS 有 关设备的维 修报废、回收再利用或销毁等经营活动单位或个人

抽查主体:支队及县区分局

抽查比例:生产销售使用单位100%;维修回收相关设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完成

5.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抽查事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

抽查对象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抽查主体:局大气科、支队及县区分局,市场监督部门

抽查比例:100%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完成

备    注:联合检查

6.环境监(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抽查事项:监测数据质量检查

抽查对象环境监(检)测机构

抽查主体:局科监科、支队及县区分局,驻铜陵监测中心,市场监督部门

抽查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完成

备    注:联合检查

7.核与辐射安全类监督检查

抽查事项:核技术利用单位许可情况放射性同位素登记情况核技术利用单位环评情况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措施检查

抽查对一般核技术利用单位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

抽查主体:局自然科、支队及县区分局

抽查比例:一般核技术利用单位60%;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100%,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完成

8.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监督检查

抽查事项: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基础信息、质控、档案情况检查

查对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

抽查主体:局环评科、支队及县区分局

抽查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完成

9.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抽查

抽查事项:排污登记表质量

抽查对象排污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

抽查主体:局环评科、支队及县区分局

抽查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完成

10.一般建设项目监督检查

抽查事项: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环评等级、文件真实性、建设地点等合法合规性监督检查

抽查对象已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抽查主体:局环评科、支队及县区分局

抽查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完成

11.土壤污染地块监督检查

抽查事项:疑似污染地块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污染地块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和违规开发情况

抽查对象重点建设用地

参加单位:局土壤科、支队及县区分局

抽查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完成

(二)抽查内容

各项抽查内容详见附件:《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皖环发〔2021〕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