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任务
(一)抽查事项
1.污染源日常监管检查
抽查事项: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抽查对象:重点污染源、 一般污染源、特殊污染源
抽查主体:支队及县区分局
抽查比例:重点污染源100%、 一般污染源5%、特殊污染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2.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监督检查
抽查对象: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抽查主体:支队及县区分局,住建部门
抽查比例:100%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完成
备 注:联合检查
3.在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抽查事项:在建工程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等落实情况
抽查对象:在建工程建设项目
抽查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ODS 类企业监督检查
抽查事项:ODS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含ODS有关设备的维修报废、回收再利用或销毁等经营活动的检查
抽查对象:生产、销售、 使用 ODS 的单位,含 ODS 有 关设备的维 修报废、回收再利用或销毁等经营活动单位或个人
抽查比例:生产销售使用单位100%;维修回收相关设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抽查事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
抽查对象: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抽查主体:局大气科、支队及县区分局,市场监督部门
6.环境监(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抽查事项:监测数据质量检查
抽查对象:环境监(检)测机构
抽查主体:局科监科、支队及县区分局,驻铜陵监测中心,市场监督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完成
7.核与辐射安全类监督检查
抽查事项:核技术利用单位许可情况、放射性同位素登记情况、核技术利用单位环评情况、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措施检查
抽查对象:一般核技术利用单位,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
抽查主体:局自然科、支队及县区分局
抽查比例:一般核技术利用单位60%;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100%,
8.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监督检查
抽查事项: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基础信息、质控、档案情况检查
抽查对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
抽查主体:局环评科、支队及县区分局
9.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抽查
抽查事项:排污登记表质量
抽查对象:排污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
10.一般建设项目监督检查
抽查事项: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环评等级、文件真实性、建设地点等合法合规性监督检查
抽查对象:已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11.土壤污染地块监督检查
抽查事项:疑似污染地块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污染地块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和违规开发情况
抽查对象:重点建设用地
参加单位:局土壤科、支队及县区分局
(二)抽查内容
各项抽查内容详见附件:《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皖环发〔202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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