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人:铜陵市生态环境局局长秦岩
解读政策:《铜陵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
一、《铜陵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落实《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的通知》(皖环发〔2020〕53号)要求,我局制定了《铜陵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旨在鼓励公众参与,依法惩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提升生态环境部门执法效率。
二、《铜陵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修改内容
与2019年9月9日印发的《铜陵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相比,有如下变化:
(一)适用范围有所修改,《铜陵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适用于由铜陵市生态环境局直接查处属实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案件的奖励工作。
(二)对奖励对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奖励的对象限于实名举报人,且需满足《铜陵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中所列的条件。
(三)对奖金来源和奖励流程、资料留存做出了更明确、细致的规定,对因特殊情况,举报人需到铜陵市生态环境局核对有关信息而产生的往返交通费用,给予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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