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69号建议的答复
疏光辉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尽快理顺乡镇‘三资中心’管理体制的建议”(17-1-69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政策规定
(一)农业农村部机构改革“三定方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财政、监察、民政、国土、水利、林业、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相关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指导与监督工作。
(二)《安徽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皖办发〔2011〕23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村集体“三资中心”在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承担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委托代理服务日常工作。
(三)县委县政府关于《枞阳县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26号)规定:枞阳县财政局指导、监督全县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参与全县村级组织运转保障、活动场所建设、集体经济发展等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四)县编委《关于调整枞阳县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通知》(枞编〔2019〕34号)规定:枞阳县财政局乡镇财政所负责所在乡镇农村集体资金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并承担农村集体资金委托代理服务日常工作,具体是:审核原始凭证、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核算财务收支、填报会计报表和财务公开表。
二、答复意见
(一)理顺管理体制。根据上述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新一轮乡镇政府机构改革,推动建立健全“农业农村部门统筹、财政等部门配合、乡镇政府负总责、村居抓落实”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制,上下整体联动,部门协调配合,形成“资金、资产、资源样样有人管,监督、管理、规范事事有人抓”的管理工作格局。
(二)加强监督指导。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督查指导工作,同时财政部门把村级财务检查纳入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范围。在督查指导和监督检查中,严肃查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紧盯“三资”管理薄弱环节,补短板、强弱项,保障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规范运行。
(三)强化制度建设。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认真梳理现行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相关制度,针对短板弱项进行修订、完善和补充。组织制定《枞阳县乡镇“三资中心”工作规则》和《枞阳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管理制度,努力实现全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统一、齐全、规范、高效。
(四)加强业务培训。财政部门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作为一年一度的“财政支农业务培训”内容,对“三资”中心工作人员和村级报账员进行培训,包括涉农政策、会计知识、“三资”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全面提升农村集体“三资”工作人员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感谢你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主办单位:枞阳县财政局
办复类别:B
联 系 人:章轩为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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