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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枞阳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优抚
名称: 枞阳县2022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4-18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346
枞阳县2022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4-18 14:24 来源:枞阳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6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智慧养老若干政策智慧养老若干政策》(皖政办〔2019〕2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皖政办〔2021〕16号)和省、市民生工程有关要求,推进全县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建设,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高龄津贴惠及所有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对困难家庭中的老年人发放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不低于60%;完成50户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智慧化)改造(枞阳镇30户、会宫镇20户);建设20张试点家庭养老床位(枞阳镇、会宫镇各10张);新增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9个。

二、实施内容

(一)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

1.高龄津贴发放范围、标准和程序

发放范围。具有本县户籍,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以身份证年龄为准。

发放标准。80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30元高龄津贴;90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60元高龄津贴;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300元高龄津贴。

发放程序。(1)申请办理。本人或代办人携带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照片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申请办理。

(2)受理公示。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社区(村)予以受理,并由乡镇民政办或者社区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公示栏公示3日;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社区(村)不予受理。

(3)审查审核。乡镇民政办审查,县民政局审核。

(4)统一发放。审核通过后,每年在6月底前和11月底前分两次打卡发放。

2.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发放范围、标准和程序

发放范围。具有本县户籍,65周岁以上分散供养的特困老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人,70周岁以上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人,以身份证年龄为准。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发放50元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发放程序。(1)申请办理。本人或代办人携带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照片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申请办理。

(2)受理公示。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社区(村)予以受理,并由乡镇民政办或者社区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公示栏公示3日;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社区(村)不予受理。

(3)审查审核。乡镇民政办审查,县民政局审核。

(4)统一发放。审核通过后,每年分上、下半年两次打卡发放。

(二)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

1.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智慧化)改造

补助范围。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有条件的乡镇可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和困难老年人中的高龄、失能、残疾家庭。

补助方式及补助标准。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逐步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改造内容参考《安徽省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建议清单》,补助标准原则上每户不超过4000元,具体由乡镇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乡发展实际确定。

实施程序。按照自愿原则本人或委托亲属、居(村)民委员会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社区(村)对评估初审、乡镇民政办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组织实施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改造方案,经老年人或亲属签字确认后,由社区(村)初审并逐级报乡镇、县民政局审核审批;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根据改造方案按标准实施改造,县民政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实地验收。

2.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建设

服务对象。具有试点地区户籍,居住在本地区,年满60周岁且能力评估达到中、重度失能或80周岁及以上空巢、独居的轻度失能以上的老年人。其中,城乡特困老年人等托底保障群体,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等困境保障群体,计划生育失独家庭老年人等重点保障群体根据本人及其家属意愿,优先考虑。参加试点的老年人家庭应当具备家庭养老照护基础,老年人及其家属自愿参加试点服务,并与相关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建设标准。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建设标准按照《枞阳县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建设补助。验收合格的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每张床位给予3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床位费用不足3000元的据实补助),每位老人限补助一次。

运营补助。验收合格的家庭养老照护床位,享受运营补助。补助标准根据建床老年人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分别为每人每月300元、400元和600元。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服务的家庭养老床位运营补贴纳入养老机构床位综合运营补贴统一申报。

实施步骤。县民政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安排试点任务计划,县财政局同意后,按照《枞阳县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和程序执行。

(三)优化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运营

补助范围。符合《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的县级养老指导中心、乡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社区(村)养老服务站。

资金来源及标准。三级中心建后管养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原则上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列入市县财政预算。县级和乡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后管养购买服务资金由同级财政承担。正常运营且通过考核的社区(村)养老服务站最高补贴2万元/个/年,对具备助餐功能且运营正常的增加1万元。

实施程序。三级中心的运营机构向县民政局提交申请,县民政局审核后商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后实施。

(四)发展农村养老服务

1.推进县(区域)级特困供养服务设施建设

建设标准。按照《安徽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我县继续完善提升县级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改造和服务质量。

项目管理。项目建设要严格落实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管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

实施步骤。县民政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排定项目实施年度和建设规划,县财政局同意后,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遵守和履行工程建设相关要求和程序。

2.推进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

建设任务。新建或改扩建9个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

建设标准。按照《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执行。

3、施行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农村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三项制度。

补助范围。承接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三项工作的养老服务主体。

补助方式。对承接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三项工作的养老服务主体(社会组织、企业等),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助。

补助标准。新建的养老服务站每平米补助1800元,改建养老服务站每平米补助900元。均包含购置设备的费用。

(五)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

补助范围。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及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在民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的各类养老机构。

补助方式及补助标准。(1)一次性建设补贴。对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满1年且养老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市、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一次性建设补助不包括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老年医疗机构、老年住宅、老年社区等),新建、扩建每张床位补助标准为10000元,租赁改造经营每张床位补助标准为8000元。在机构正常运营满1年后,分4个年度到位,首次支付为补助标准的40%,以后每年按补助标准的20%支持。社会力量新建、改扩建的智慧养老机构床位,在现行一次性建设补贴基础上提高30%予以补贴。

(2)日常运营补贴。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根据实际入住人数给予运营补贴(不含自理老人)。对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的标准按照收住对象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分别不低于300元、400元和600元。公办养老机构在保障法定养老服务需求的前提下,开展居家养老和社会化代养服务的,比照社会办养老机构享受运营补贴。创建智慧养老机构的,自创建达标下一年度起,按现行运营补助标准提高10%予以补贴。

(3)贷款贴息补助。社会办养老机构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予以利息补贴。

(4)医养结合补助。150张床位以上养老机构必须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150张以下的养老机构鼓励设立医务室或护理站。对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并能正常提供服务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10万元。

(5)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参保

补助范围。购买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公办养老机构。

补助方式。保费原则上为每张床位40元,赔付标准按照省有关文件和保险合同执行。

(六)推进养老智慧化建设

补助范围。对通过验收的省级示范智慧养老机构、省级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及符合《安徽省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建设规范》要求的养老服务三级中心给予补贴。

补助方式及标准。对创建达到省级示范标准的智慧养老机构和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对创建达标的社会力量运营的智慧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其一次性建设补贴和日常运营补贴标准可适当提高,具体标准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智慧养老若干政策智慧养老若干政策》(皖政办〔2019〕20号)有关精神确定。

实施程序。省级示范智慧养老机构、省级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补贴资金将在省级资金下达市级后,市级下达至我县。对社会力量运营的智慧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补助资金由民政局会同财政局制定经费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办法,符合条件的智慧养老服务三级中心按照办法进行申领。

三、资金筹措

(一)资金来源。市县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资金,市、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经费不得低于当年本级留存公益金的55%;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1.高龄津贴所需资金由市、县按3:7比例承担。

2.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所需资金由我县自行承担。

3.困难老人家庭适老化(智慧化)改造(4000元/户)资金扣除上级补助后,按市县两级5:5承担。

4.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补贴(3000元/张)由市、县两级财政按4:6比例承担。

5.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和乡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运营补助由同级财政承担;正常运营且通过考核的社区(村)养老服务站最高补贴2万元/个/年,由市县两级财政按5:5比例承担。

6.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建设补助资金由市、县按4:6比例承担。

7.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由市、县按5:5比例承担;日常运营补助资金由市、县按3:7比例承担;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由市、县按3:7比例承担;医养结合补助资金由市财政通过市级福彩公益金安排。公办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参保资金扣除省补资金后,由市、县按3:7比例承担。市本级公办养老机构参保资金由市财政承担。社会办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参保费自行承担。

8.养老智慧化奖补资金由市统筹安排。

(二)资金管理。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贷款贴息补助可用于养老机构房屋建设、设备、设施添置更新费用等。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运营补贴可用于设备添置、人员工资、人员培训、综合责任保险费用等。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民政局负责编制规划、制定标准、项目实施督导;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各级财政资金,督促落实补助资金。

(二)部门协作,严格检查。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应加强协调,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建立由民政、财政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研究和解决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和任务,制定详细工作计划。

(三)规范管理,严格监督。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级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和经费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办法。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实行目标管理。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